市人事局: 市政府各驻外联络处先后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根据市编委(同编发[2006]61号)《关于大同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整合的批复》精神,二oo六年十二月市政府已将原5个驻外办事处分别整合为市政府驻北京、上海和深圳3个联络处,且均为正处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文件规定市政府各驻外联络处主要职能如下(同编发[2006]61号文件附后): 1、做好两地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交流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为促进我市与兄弟省、市的友好合作关系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为我市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为全市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洽谈工作,为我市产品开辟外地市场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3、宣传介绍我市的政治、经济和投资环境,扩大我市在全国的影响。做好两地间的信息采集、整理、沟通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及时为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宏观决策提供服务。 4、完善接待服务职能,不断提高接待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5、负责驻地大同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协调配合我市和驻地有关部门做好劳务输出以及驻地大同籍民工的管理工作,积极维护我市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及在外民工的合法权益,参与调解劳务纠纷,调查并协调解决相关投资者反映的重要问题。 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各驻外联络处均符合“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两个精神,因此,我们建议将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上海联络处、深圳联络处3个单位调整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