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西城区长椿街路口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南掉头的通告


【颁发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保证西城区长椿街路口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0年9月13日起,西城区长椿街路口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南方向掉头。 特此通告。

二○一○年九月八日
附件:示意图(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