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西城区长椿街路口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0年9月13日起,西城区长椿街路口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南方向掉头。 特此通告。 二○一○年九月八日 附件:示意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