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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红十字会等单位《关于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州政办发[2008]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州红十字会、州公安局、州建设局、州财政局、州旅游局、州卫生局、州安监局等单位制定的《关于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 (州红十字会、州公安局、州建设局、州财政局、州旅游局、 州卫生局、州安监局 二○○八年七月)
根据中国红十字总会等14个单位《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红一字〔2001〕4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红十字会等单位〈关于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以“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为己任,切实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普及群众性救护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减少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致残率,形成政府重视、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初级救护培训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底,全州初级救护培训普及人数达到总人口的1%以上(一级救护培训)。每个乡镇、社区有3名以上红十字会救护员。重点行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接受初级救护培训达到考核合格的红十字会救护员标准(二级救护培训),不断扩大培训面,提高全民救护意识,开展院前救护。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是现场的、初级的、群众易于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具体培训内容:一是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等创伤救护四项技术;二是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现场心肺复苏术;三是烧伤、中毒(化学和食物)、触电、溺水、一氧化碳中毒、自缢等常见意外及家庭急症的紧急救护。 四、工作任务 2008年,制定培训规则,搞好宣传发动,启动救护培训,全州一般企事业单位5%以上的员工接受过一级救护培训,1%以上的员工接受过二级救护培训。单独作业或接触意外伤害事故机会较多的员工由所在单位优先安排接受救护培训。 2009年,全州单独作业员工50%以上、接触事故较多员工20%以上接受过一级培训,所在单位 2%以上的员工接受过二级救护培训。 2010年,全州初级救护培训普及人数达到总人口的1%以上,重点行业的人员全部接受二级救护培训;形成群众初级卫生救护网络,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现场都能有经过培训的群众救护员开展院前救护。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湘西自治州救护培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副州长陈潇任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彭知勇、州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欧天国任副组长,协调小组统筹规划全州初级救护培训工作。下设救护培训办公室,由州红十字会副会长、秘书长胡丕勇任办公室主任,配备必要的人员,建立专门培训基地,负责制定初级救护培训具体方案,组织全州的初级救护培训工作。各县市要组建工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抓好工作落实。 (二)落实部门职责。救护培训工作涉及面广、培训量大,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1、教育部门负责在师生中做好救护知识普及工作,在青年教师和校医中培训救护师资,安排一定的课时和课外时间,组织学生开展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知识技能教育,提高学生的危险判断、应急、避险、逃生等自救互救能力。 2、公安、武警、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公安干警、武警、消防官兵,特别是处警人员参加救护培训学习,确保伤害现场有效开展救护工作;将交通事故现场急救技能列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考核内容,督促驾驶员参加救护培训;组织好交通一线以及救援队伍的培训,做好公路沿线红十字救护站标志牌设置工作。 3、建设部门负责在建筑队伍中积极开展救护培训,确保每个建筑单位10%的建筑工人能熟练掌握救护知识技能;在建筑工地成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小组,放置急救物品,做好现场急救工作,减少人员伤亡。 4、旅游、文化等部门负责将旅行社、景区景点、宾馆饭店等旅游接待单位和文化娱乐场所的救护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组织相关管理人员,特别是与旅客、顾客直接接触的人员参与救护技能培训,督促相关单位配备救护人员和急救器材。 5、交通、农机部门负责组织好交通一线人员以及救援队伍培训,做好公路沿线红十字救护(站)点标志牌的设置工作,把救护技能培训纳入机动车司乘人员、船员的培训内容之中,组织必要的实践操作演练。 6、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护人员的救护培训和复训,开展急救训练;协助同级红十字会加强公路沿线红十字救护(站)点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急救站点的急救能力和水平;督促系统内红十字冠名单位和医疗卫生团体会员单位建立专业急救队伍,积极参与突发事件救护工作。 7、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好企业劳动者、事业单位职工和公务员的救护培训工作,将救护培训作为劳动管理、职工维权的内容之一,与安全教育、岗前培训、就业培训、技能培训、专业培训一并实施。 8、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救护培训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民政部门要积极上争资金支持红十字救护培训工作。 9、应急、安监等部门负责督促相关单位有组织地开展救护培训工作,将救护培训情况列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考核之中;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要做好救护培训的公益宣传工作。 10、经委、商务、国土资源、电力、房管等相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职工救护培训工作,重点抓好容易发生伤害的生产一线工作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服务人员的救护培训。 (三)组织好救护培训工作。对公安、交通、建筑、旅游、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等行业中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工人、导游等对象进行重点培训,建立全州初级救护培训网络。凡自愿接受培训的单位或个人均可以集体或个人的名义参加各级红十字会组织举办的初级救护培训。具体培训由州红十字会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培训经考核合格,分别颁发总会救护员证、省救护员证和州救护员证。突出基本内容和动手操作能力的训练,按照不同的行业选择相应重点,注重培训效果,普及初级救护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切实减少突发事件引起的人员伤亡和致残率,促进我州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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