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京人社毕发[2010]2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人才服务中心、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行业系统人才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2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北京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工作方案》,请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和承担的具体任务,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并结合本次开展的服务月活动,做好2010年下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
北京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工作方案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239号)要求,现提出我市贯彻落实方案:
一、活动时间
9月10日至10月10日。
二、活动主题
服务就业 成就人才。
三、服务对象
以201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主,包括往年历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等。重点是长期失业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毕业生。
四、主办单位
服务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市人才服务中心、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行业系统人才服务中心共同参与。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离校后未就业北京生源毕业生就业登记、推荐和帮扶工作。以区县为单位,分别摸清本地生源毕业生实际就业情况底数。对于未就业毕业生登记造册,包括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学历及专业、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培训意愿、家庭情况等。对于有求职意愿的,每人提供不少于二次的推荐机会。对于其中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毕业生,要指定专人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确保尽快帮助其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
(二)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采集发布工作。通过统一格式收集各人才中介机构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在全市各级公共就业信息平台集中发布。服务月期间,集中采集发布两次信息。(具体安排见附件2)
(三)开展职业指导进校园工作。通过对高校毕业生开展全方位、全程式的职业指导活动,帮助大学生尽早对人力资源市场、专业、职业有感性认识,提升求职能力,成功地走向社会。(具体安排见附件3)
(四)举办各类招聘活动。服务月期间,全市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置统一的活动标识,分别开展相关就业招聘活动。以开展固定市场、小型化、分专业、特色型招聘会为主。(具体安排见附件4)
(五)做好其他各项服务活动。
1、开展就业宣传。利用网络、报纸、显示屏等媒体,广泛宣传就业服务月活动内容、国家和地方就业扶持政策等信息,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登记,主动寻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2、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各区县可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对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对有培训意愿的毕业生,要积极组织其参加相应的培训。对于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可提供创业培训和相关创业服务。
六、任务分工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负责牵头拟定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数据上报等工作;
(二)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承办服务月日常工作,具体分工负责信息平台搭建、工作数据收集汇总、宣传报刊印发等工作;
(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分工负责组织开展职业指导进校园工作,以及全市职介系统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采集发布、宣传活动、现场招聘活动等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分工负责招聘月期间全市现场招聘活动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人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负责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区县生源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情况摸底、求职登记、就业推荐、档案托管、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援助、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采集发布、现场招聘活动等工作;
(六)市属各行业系统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采集发布、现场招聘活动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就业服务月活动。
(二)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集中精力做实做好就业服务月活动。要在服务场所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毕业生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三)服务月期间,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每周填写《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于周五下班前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统计汇总。区县以本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汇总后统一报送。9月20日前,各相关单位要同时报送服务月工作总结。
联系人:凌云、刘雅杰
联系电话:(010)64521212
邮箱:yajie8798@126.com
附件:1、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2、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岗位信息发布工作活动方案
3、关于在全市开展职业指导进校园活动的工作意见
4、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招聘活动工作安排
5、北京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招聘会时间安排表(9月10日至10月10日)
6、北京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招聘活动统计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九月六日
附件1:
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
情况统计表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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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
项目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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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宣传 |
印发政策宣传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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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登记 |
总登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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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2010届毕业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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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毕业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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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就业人才服务 |
提供职业指导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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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岗位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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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就业推荐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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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免费档案托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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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专场招聘会 |
专场招聘会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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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岗位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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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就业意向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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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就业见习 |
提供就业见习岗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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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就业见习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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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职业技能培训 |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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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参加创业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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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就业援助 |
开展就业援助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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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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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服务月期间,各单位请于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表格电子版报送至yajie8798@126.com。区县以本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统一申报。
附件2:
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
岗位信息发布工作活动方案
关于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期间开展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发布工作,现作如下安排:
一、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领导,市人才服务中心牵头承办信息征集、整理、发布以及系统维护、安全防范等工作,市属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协助推进此项工作,按照“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查询系统”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二)工作内容和程序
1.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9月3日(周五)、9月27日(周一)18:00前,按照统一格式收集和编辑高校毕业生岗位需求信息,进行审核、甄别,删除无效和重复信息后,通过网络发送给市人才服务中心。
2.市人才服务中心对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和整理,删除无效和重复信息,整理形成统一的岗位信息数据库于9月10日、10月10日发布。
3.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利用“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查询系统”版块同步发布岗位信息,供社会公开检索和查询。
二、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完善工作流程,规范信息采集标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信息采集和发布及时、有效。
(二)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挖掘和调动本机构业务范围内各用人单位的岗位资源,拓宽就业信息的采集范围。要针对高校毕业生群体的特点,开发适宜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增强信息采集发布工作的针对性。
(三)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大信息监管力度,切实做好信息的甄别和筛选工作,杜绝出现以招聘为名实施诈骗的行为,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四)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和沟通,确保用人单位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要及时查看高校毕业生投递的简历。
联系人:凌云、刘雅杰
联系电话:(01)64521212
联系邮箱:yajie8798@126.com
附件3:
关于在全市开展职业指导进校园
活动的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0〕123号)精神,结合北京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总体安排,进一步推进全市职业指导工作水平,加强职业指导师队伍建设,更好地为高校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职业指导进校园”活动。现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高校毕业生开展全方位、全程式的职业指导活动,帮助大学生尽早对人力资源市场、专业、职业有感性认识,提升求职能力,成功地走向社会,有力地推动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实现“四个一”的工作目标,即:建立一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高等院校密切合作的职业指导工作模式;打造一支高水平的职业指导专家队伍;形成一系列高质量的职业指导活动精品(服务方式、教材等);帮助学生树立一种正确的求职就业理念。
二、工作原则
以政策宣讲、信息发布、素质测评,专题讲座、招聘洽谈为主要形式,长期指导、阶段总结、结合实际、立足长远,通过开展教学合作,建立全方位、全程式的职业指导工作模式,形成相互协调、资源共享、四位一体(学校、学生、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共同促进大学生就业)的工作机制。
三、组织方法
市职介中心组织部分区县对试点院校进行重点指导及有条件的区县在本辖区内实行“一区一校”指导相结合。
四、指导对象
全市部分高校在校生(本科生、专科生及高职生)
五、工作内容
(一)宣讲就业政策。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资源优势,邀请政策制定部门走进校园宣讲就业政策、就业管理服务内容,使每个学生初步了解就业、社保、劳动关系等相关政策内容。
(二)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每季度将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向学校发布,使每个学生能够及时了解到当前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薪酬指数等,为大学生提供最新的信息资源。
(三)开展内容丰富的职业指导活动。
1.就业指导。由职业指导师、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主管以讲座或一对一等形式对学生进行职业意识(可包括职责、服务、人际沟通等)、就业观念、就业技巧(可包括简历制作、面试技巧、求职途径等)的指导,引导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初步培养职业意识、树立就业观念,掌握一定的就业技巧。
2.利用职业素质测评等科学手段,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引导其尝试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利用cettic素质测评软件,对每个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素质测评,科学系统地引导学生了解自身的素质水平,挖掘自身的发展潜能,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方向,制定合理的未来发展规划,树立科学的 “职业生涯规划”理念。
3.职业适应性训练。在有条件的学校尝试建立“实训基地”,通过与企业进行招聘洽谈,充分了解学生的心理素质、行为素质,潜能素质,帮助学生提升抗挫折能力、学会自我素质的展现,增强职业适应能力,使他们在校期间就能了解社会,接触职业,拥有实习机会。
六.工作安排及步骤
(一)准备阶段:(7月-9月)
1.联系拟订合作院校(7月)
市职介中心联系试点合作院校(初步拟定为北京市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区县联系区县合作院校(城八区至少拟定一所,远郊区县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
2.拟定实施方案(8月-9月)
市职介中心拟定市级“职业指导进校园”实施方案;区县拟订区县“职业指导进校园”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10月-12月)
1.市级实施计划
从学生进校开始,到学生走出校园,安排部分高级职业指导师与学校教师合作带班,固定班级、全程服务,定期指导。
⑴启动仪式(10月下旬):以试点院校作为启动仪式发布现场,正式启动“职业指导进校园”活动。
⑵选老师定形式(10月下旬):从全市选定高级职业指导师参与试点院校的职业指导工作,确定开班形式(“一人一班”或“一区一班”)和指导形式。
⑶排时间定内容(10月下旬):制定职业指导课程时间及内容安排表。
⑷组织指导(2010年11月-2011年1月):结合学校安排,组织指导老师对试点学校学生进行政策宣讲,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开展职业素质测评、职业意识、就业技巧指导,并适时组织招聘洽谈会。
2.区级实施计划
各区县需根据市里统一安排,结合本区县实际工作需要,拟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
⑴上报方案(9月中旬):按照时间要求准时上报活动方案。
⑵选定高级职业指导师(9月下旬):要求各区县安排专人从事此项工作,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变更指导人员及合作院校。
⑶排时间定内容(10月下旬):要求各区县制定详细的职业指导课程时间及内容安排表。
⑷进行具体指导(10月下旬-12月下旬):根据安排组织指导老师走进校园进行指导。要求至少进行一次政策宣讲、一次素质测评、一次职业意识指导、一次职业技能指导、组织一场招聘洽谈会、每季度至少向学校发布一次人力资源市场信息。
(三)总结评估阶段:
1.市职介中心组织召开试点单位学生及指导师的座谈会,收集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调整培养计划。
2.各区县组织召开相应合作院校的总结会,总结经验,形成文字上报市职介中心。
七、工作要求
(一)区县高度重视。各区县要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围绕工作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并将方案于规定时间内上报市职介中心。
(二)建立沟通机制。以此次职业指导进校园活动为契机,建立学校与区县、区县与市职介中心的沟通机制。
(三)鼓励长期坚持。至少与对口院校保持一年的合作关系,鼓励长期坚持。
附件4:
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
招聘活动工作安排
关于北京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期间招聘活动,现作如下安排:
一、服务对象
以201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主,包括往年历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等。重点是长期失业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毕业生。
二、组织形式
按照统一的时间安排,设置统一的活动标识,在各自地域内开展相关活动。以开展固定市场、小型化、分专业、特色型招聘会为主,同时启动网上招聘活动,并积极开展信息发布、职业测评、就业指导、创业培训等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各种服务活动。
三、具体要求
(一)各举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招聘月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认真组织,结合本地实际,高标准做好各项工作。
(二)各举办单位可利用现有固定场所举办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按照活动期间不少于1场、每场不少于30个展位的规模进行组织,举办时间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招聘月期间自定。对于需求量较小或无办会场地的区县,可与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联合举办。
(三)现场招聘会统一冠名为“北京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xx分会场)”。网上招聘活动,建立服务月网络招聘统一页面,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使用统一制作的招聘月标识,统一冠名为“北京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网络招聘会”,设置招聘专区、政策咨询专区、人才推荐专区等,各网站自主进行信息录入、管理和维护。
(四)招聘月期间,各举办单位在招聘会现场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毕业生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求职登记等服务。
(五)招聘会要注重实效,提高效率,切实促进供需双方的对接。
(六)各举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针对招聘会现场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提前制定详细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招聘月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各举办单位对各自的招聘会负全责。
(七)请于9月10日下班前将招聘会时间安排表(见附件5)及安保方案报送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八)各举办单位要做好数据统计工作,每场招聘会结束后及时报送活动统计表(见附件6),并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招聘月活动情况总结报送我中心。
联系方式:
现场招聘会
联系人:赵佳明庚 鑫付月潇
电 话:(010)62274339、(010)62217508、(010)62220368
邮 箱:bjbys@vip.163.com
传 真:(010)62217509
网络招聘会
联系人:袁 浩胡 睿
电 话:(010)62217507
网 址:www.bjbys.com
附件5:
北京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
招聘会时间安排表(9月10日至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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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次 |
日期 |
时间 |
地点 |
主办单位 |
咨询电话 |
传真 |
网址及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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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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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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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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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招聘会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网络招聘会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
注:
1、各分会场的会标统一为"北京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xx分会场)";
2、各分会场的时间安排表及安保方案请务必于9月10日下班前报送到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10)62274339、(010)62217508、(010)62220368传真:(010)62217509 e-mail:bjbys@vip.163.com
附件6:
北京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招聘活动统计表
主办单位: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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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填报项目 |
填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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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络
招
聘
会 |
招聘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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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岗位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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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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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前五名热点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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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招聘会达成初步就业意向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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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场
招
聘
会 |
组织招聘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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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单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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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岗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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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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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收简历数(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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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初步意向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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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五名热点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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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
难
帮
扶 |
求职登记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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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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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就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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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发布求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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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月活动达成就业意向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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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就业政策等
宣传资料情况 |
资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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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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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指导 |
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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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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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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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场招聘会结束当日将本表传真到(010)62217509,e-mail:bjbys@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