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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岳阳市主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函[2010]1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岳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居民生活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岳市价〔2010〕10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号)精神,结合你市主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情况,经研究,就你市主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1、同意你市主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调整为2.56元/立方米(含0.03元的价格调节基金)。 2、对民政部门发证的城市低保户,由城市燃气企业每户每月免收4立方米天然气价款。

二○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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