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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人事编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哈尔滨市人事局

【发文字号】 哈人发[2008]4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市)人事局、编委办,市人事局、编委办机关各处室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现将《2008年全市人事编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区、县(市)人事局、编委办要根据本级政府下达的通用考评目标和本通知确定的专用考评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8月20日前上报市人事局政策法规处备案。如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00八年七月三十日
2008年全市人事编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方案
为推进人事编制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全省人事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考核目标和省人事厅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8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目标》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范围 市人事局、编委办相关处室和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各区、县(市)人事局、编委办。 二、考评主要内容 (一)共性责任内容 1、基础工作。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公示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容,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档案制度、开展评议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并按照工作流程行使行政权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制度。探索建立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 2、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人员持证执法。行政执法决定内容合法、适当。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案卷质量符合评查的有关要求。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行政处罚情况统计报表、行政执法投诉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纠正执法违法行为,严格追究行政执法责任。认真参加法制培训。经行政复议、诉讼、执法投诉,无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案件。履行法定职责,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无行政不作为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执法权限,无越权执法情况;适用执法依据规范,执法程序合法。 3、社会评价。人大、政协、新闻媒体;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执法工作的评价。 (二)职能责任内容 1、公务员制度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务员绩效考核,公务员培训工作,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福利与离退休工作,落实《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审核报批,。 2、人才市场管理。加强人才中介机构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人才市场管理方面的规定。 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成立、变更和撤销等方面的登记管理。 4、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区、县(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进人考试制度。 6、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认真履行法定程序,依法维护争议双方合法权益。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指导各区县(市)和各单位开展继续教育,并及时总结、推广。 按照上述主要内容,制定《2008年市人事局、编委办行政执法责任制通用目标考评表》和《2008年人事编制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目标考评表》(以下简称《通用目标》和《专用目标》,即附件1和附件2),作为考评市人事局、编委办相关处室和各区、县(市)人事局、编委办依法行政、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主要依据。 三、考评标准和方法 (一)标准。根据市政府和省厅下达的考评分值:《通用目标》和《专用目标》分别占50分, 同时在《通用目标》设置5 分加分项目,对市人事局、编委办相关处室考评标准,采用百分制考核;对各区、县(市)人事局、编委办的考评标准,采用50分制考核。 1、对市人事局、编委办相关处室按照《通用目标》和《专用目标》考核,基础分值总计100分。各相关处室完成规定的责任目标即得满分,超额1%以上为超标单位,完成责任目标为达标单位,未完成责任目标为未达标单位。 2、对各区、县(市)人事局、编委办,按照《专用目标》考核,基础分值50分。即50分为达标,50分以下(不含50分)为未达标。 (二)方法。评议考核采取日常抽查、自检自查和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日常抽查。对市人事局、编委办相关处室,由市人事局政策法规处按照《通用目标》和《专用目标》确定的内容、标准和分值,纳入局《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与全局目标管理完成情况通报同步进行。对区、县(市)人事局、编委办,由市人事局政策法规处按照《专用目标》确定的内容、标准和分值,结合《对区、县(市)人事局、编委办目标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统一进行考评。 2、自检自查。各区、县(市)人事局、编委办和市人事局、编委办相关处室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分别进行自检自查,形成书面报告,务于11月底之前报送政策法规处综合汇总。 3、年终检查。在市人事编制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在日常抽查、自检自查的基础上,采取汇总上报材料、听取情况介绍、对标打分等形式进行。政策法规处负责年终检查评议考核的日常工作。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市人事局、编委办相关处室的《通用目标》和《专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终检查,会同市人事局、编委办相关处室对各区、县(市)人事局、编委办《专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终检查。同时,接受省人事厅、编委办和市政府法制办的检查、考评。 四、考评结果的运用 将考评结果分别纳入局《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和《对区、县(市)人事局、编委办目标考核办法(试行)》,一并兑现奖惩。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未达标的,市人事局、编委办相关处室不能评为超标处室,取消区、县(市)人事局、编委办年度评先资格;将考评结果分别在市人事局、编委办机关内和系统内进行通报;同时,结合《对区、县(市)人事局、编委办目标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一并“将考评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地方党委、政府。” 在市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年终考评中,市人事局、编委办被上级机关评为达标或超标单位受到表彰奖励的,按照《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并根据考核档次给予相关处室相应加分;因发生规范性文件没有执行备案程序、不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检查被上级机关扣分的,按照《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处室相应扣分。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夏秀成为组长,编委办主任陶永湖,副局长张振华、丁永林为副组长,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编委办综合处、人才服务局秘书处负责人和各区、县(市)人事局长、编委办主任为成员的哈尔滨市人事编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工作。 市人事局党组书记、局长为全市人事编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其他局领导按分工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工作。各区、县(市)人事局、编委办和市人事局、编委办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地、本处室和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并按岗位职责明确相应的具体责任人。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需要,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保障,是人事编制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措施。必须提高认识,健全机制,强化措施,抓好落实。 (二 )切实加强人事编制部门自身建设。要以推进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契机,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完善服务措施,严格执法行为,努力建设“五型”机关,塑造人事编制部门新形象。 (三)分解任务,抓好落实。各区、县(市)人事局、编委办和市人事局、编委办各相关处室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具体措施,按照责任分工要求完成分解任务,落实到人。 附件: 1、2008年市人事局、编委办行政执法责任制通用目标考评表 2、2008年人事编制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目标考评表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08年市人事局、编委办行政执法责任制通用目标考评表

序号

考评内容和考评标准

基础分值

加分因素和分值

负责处室、单位

基 础 工 作

10

2

 

1

进一步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公示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容,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档案制度、开展评议考核工作。

2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健全操作性较强的加1分。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加1分。

 合同签证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2

全面分解和细化行政权力,责任到岗、到人,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和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并按照工作流程行使行政权力。

4

 合同签证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具有行政权力各处室和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3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制度

2

 合同签证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4

探索建立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

2

 合同签证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行政执法工作

30

3

 

5

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率100% 

2

履行执法职责,查处违法行为的,每件次加0.01分,最高加1分。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每件次加0.1分,最高加2分。

 合同鉴证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6

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无行政不作为情况。

2

 合同鉴证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具有行政权力各处室和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7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率达100%,并上网公布。

4

 各有关处室和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8

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执法权限,无越权执法情况;适用执法依据规范,执法程序合法。

6

合同鉴证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具有行政权力各处室和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序号

考评内容和考评标准

基础分值

加分因素和分值

负责处室、单位

9

行政执法决定内容合法、适当,执法决定内容合法率达100%。

2

 

 合同鉴证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10

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案卷质量符合案卷评查的有关要求。

2

合同鉴证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11

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报表制度、行政执法投诉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备案率达100%

4

 合同鉴证处、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具有行政权力各处室和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12

纠正执法违法行为,严格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2

合同鉴证处、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13

认真组织、参加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能力水平为内容的法制培训,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抽查测试及格率达100%。

4

合同鉴证处、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14

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投诉,无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案件。

2

 合同签证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局、具有行政权力各处室和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政策法规处

  社 会 评 价

10

 

 

15

 人大、政协、新闻媒体;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执法工作的评价。 

10

监察室(将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评价纳入本年度人事编制监督员征求意见座谈会会议内容),各有关处室

附件2: 2008年人事编制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目标考评表

序号

 

项目

分值

 

法规依据

 

考评内容

分值

 

考评标准

 

负责处室、单位

1

 

 

 

 

 

 

 

 

 

公务员制度实施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1.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

3

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厅有关要求,严密组织,严格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保证考试质量,分期分批培训面试考官和考录骨干。违规操作一次扣2分。

考录处,各区、县(市)人事局

2.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奖励

3

深化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机制,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加强考核的管理和监督,对“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处理。违反程序,弄虚作假一次扣1分。

公务员管理处,各区、县(市)人事局

3.公务员培训工作

3

抓好公务员的各类培训,实行登记管理;督促、检查本地区、本部门各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未按规定开展培训扣1分,未实行登记管理扣1分。

公务员管理处,各区、县(市)人事局

4.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3

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落实级别与工资等待遇挂钩、向县乡党政主要领导实行倾斜等政策;实施省制定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发现违规操作一次扣1分。

工资处,各区、县(市)人事局

 

5.加强福利工作

3

严格履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职)、工龄认定审批程序,按照新的工伤管理认定标准进行管理;监督带薪休假制度的实施;保证退休干部各项基本待遇落实到位。发现违规操作一次扣1分。

福利与离退休处,各区、县(市)人事局

6.贯彻《公务员法》配套法规

3

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定,全面加强公务员任职定级、职务任免、交流与回避、职务升降、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单项制度的实施。 任何一项出现过错的扣1分。

公务员管理处,各区、县(市)人事局

7. 审核报批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

3

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坚持标准,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审核,确保重新确定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报省审批工作圆满完成。发现弄虚作假扣2分;违反工作程序的扣1分。

公务员管理处,各区、县(市)人事局、编委办

序号

项目

分值

 

法规依据

 

考评内容

分值

 

考评标准

 

负责处室、单位

2

人才市场管理

6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哈尔滨市人才流动管理条例》、《哈尔滨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人才中介机构和人才市场的管理

 

 

6

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审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并颁发人才中介许可证。加强对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从业水平。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完善执法手续,及时有效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人才市场秩序。违规操作的扣2分,擅自扩大许可范围的扣2分。

 

合同鉴证处,各区、县(市)人事局

3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

 

6

按条件和程序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发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监管,严格按规定搞好年检和办理变更登记。违规操作扣2分,出现一起问题的扣1分。

事业单位登记局,各区、县(市)编委办

4

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5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对市及区、县(市)政府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5

按照《条例》规定,综合设置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做到职责分明,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权责一致,决策和执行相协调协。根据其所承担的职责,按照精简的原则核定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照管理权限,对机构编制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规操作一次扣2分,检查监督不力扣1分。

 

编委办各有关处,各区、县(市)编委办。

5

人事争议仲裁管理

4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关于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4

 

根据合法、及时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定程序,依法维护争议双方合法权益。出现超时效履行法定程序的一次扣1分。

人事争议仲裁办,各区、县(市)人事局

6

事业单位进人管理

4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进人考试制度

 

4

指导用人单位根据编制缺额和人员结构比例,申报招聘计划。核准部门招聘计划,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招聘考试工作。未按招考计划执行扣1分。违规操作一次扣2分。

录用考试中心,各区、县(市)人事局

7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4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哈尔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4

 

贯彻省市有关规定,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适应能力为重点,指导各区、县(市)和各单位开展继续教育,及时总结、推广。指导不力、总结不及时的扣1分。

 

职称处,各区、县(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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