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江西省粮食局关于做好今年我省早稻收购工作的意见


【颁发部门】 江西省粮食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区)粮食局: 我省早稻收购即将全面展开,为保护广大农民的种粮利益,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今年我省早稻收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2008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并将执行最低收购价预案的省、区由4个增加到5个。与此同时,国家今年连续两次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早、晚稻分别从每百斤70元、72元提高到77元和79元,目的是为了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因此,各级粮食部门和企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执行好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各地要指导国有粮食企业和其他经济主体主动适应市场形势新变化,积极入市收购,努力掌握粮源,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二、加强市场分析,正确把握和引导市场价格。自去年以来,我省粮食市场价格一直呈上升趋势,近期已基本趋于平稳,当前市场价格已处在较高位。由于目前早稻市场收购价大大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我省早稻收购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可能性很小,企业将随行就市收购,经营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风险增大。同时,由于今年粮食生产成本较去年增加较多,农民价格预期普遍较高。为此,各级粮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市场价格的跟踪监测,及时了解掌握市场价格走势,加强市场分析,正确引导市场价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市场信息服务,为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 三、合理制定收购价格,采取灵活的经营策略。由于目前粮食市场价格处于较高位,同时,今年我省省级储备粮和市、县(区)地方储备粮轮入工作也将陆续进行。此外,各地还要收购经营性早稻。今年早稻收购市场竞争很有可能较为激烈。各地和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在收购过程中要强化风险意识,合理制定早稻收购价格,并注意地区之间收购价格的衔接,避免引发价格战,造成市场无序竞争。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在积极做好收购工作的同时,尽力规避经营风险,并力争取得较好的经营效益。要坚持“以销定购”、“以效定购”,并做到“两个联合”。一是对外联合外省主销区用粮企业,加强与主销区用粮企业的联系,建立和完善紧密的产销合作关系,充分利用销区的市场和资金优势,积极开展代收代储,确保随行就市收购的粮食有稳定的销售渠道;二是对内联合本地个体私营企业,充分利用国有粮食企业的仓储、人员优势,采取与当地经营企业联合收购、委托收购等方式,搞活粮食经营。 四、切实做好收购服务。国有粮食企业要在收购工作中积极主动地发挥好主渠道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好国家收购政策,主动为农民服务。一是积极入市收购,争取多掌握粮源,为保障市场稳定夯实基础;二是公开挂牌收购,做到随到随收;三是坚持依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四是坚持现交现结,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五是进一步创新收购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售粮农民满意。 五、妥善落实解决好收购资金。各级粮食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农业发展银行的沟通与协调,切实解决并落实好早稻收购资金,绝不能因收购资金问题而影响企业的收购。国有粮食企业要制定好收购资金需求计划,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作出调整,以确保收购的正常需要。 六、维护好粮食市场收购秩序。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入市收购,大力培育发展粮食经纪人,促进粮食流通。严禁人为设卡,搞地区封锁,阻碍粮食正常流通。各地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早稻收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好收购市场秩序,确保市场活而有序。 七、切实加强对早稻收购工作的领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从保护农民利益,实现粮食增产增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早稻收购工作,切实加强对早稻收购工作的领导。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争取更多的支持和配合。对于在收购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办法,确保今年早稻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