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教育局、西宁市体育局、西宁市民政局、西宁市公安局、西宁市财政局关于部分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按照王绚副市长批示“这件事很有意义,希望在探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给居民办证手续要简便易行,一定要把好事办好”的精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完善管理措施,以良好的健身设施条件和严密的组织管理迎接市民进校健身。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部分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落实西宁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8年为民办实事,进一步改善社区居民生活环境的工作要求,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运动健身条件和场所,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经研究,拟将西宁四中等10所中小学校(具体名单附后)作为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馆的首批试点学校(以下简称开放学校)。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学校体育场向社会开放的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的要求越来越高,市民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热情日益高涨,各种体育健身活动广泛开展。但是,由于我市社会体育活动场地建设相对滞后,尚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参加体育锻炼的需要。为此,市政府提出了将学校体育场地、体育设施向市民开放的要求,并将此项工作列为2008年为民办实事之一。这充分体现了市政府执政为民、关心人民群众生活、关注市民身体健康、为民办实事的决心,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及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将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重要意义,积极响应市政府号召,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学校体育场地为市民健身服务。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领导,制订计划、采取措施,以良好的健身设施条件和严密的组织管理迎接市民进校健身,保证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认真组织,切实做好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
(一)开放的学校要在校门显著位置悬挂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统一制作的“全民健身体育场地开放学校”标牌,并正式启动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接纳市民到学校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积极为市民健身活动提供便利。
(二)认真做好社区居民到开放学校参加体育锻炼活动的组织工作。社区居民到开放学校参加体育锻炼活动,需经所属社区居委会与开放学校同意,到社区居委会进行实名登记后,由开放学校会同社区居委会发放贴有本人照片的居民健身卡,持卡进入学校参加体育锻炼活动。各开放学校健身卡的发放数量应根据学校场地条件确定,原则上每个开放学校发卡不少于300张。
(三)学校体育场地的开放时间原则上确定为公休日、国家法定的节假日。
(四)学校体育设施可采用自备或租用。
三、加强管理,保障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各开放学校应与所对应社区居委会组成管理小组,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并将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的设施名称、开放时间和相关规定予以公示,以便于居民参与和社会监督。
(二)市教育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检查、评估细则》等规范性意见,以保障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三)市体育局应加强居民到开放学校进行体育锻炼的指导。
(四)公安部门应配合开放学校加强此项工作,保证开放期间的安全工作。
(五)社区居委会要组织居民有秩序地到开放学校进行健身活动,发展和壮大社区文体队伍。
四、督促检查,推动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的深入开展
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以后,市教育局、体育局将对所有开放学校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督促开放学校做好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对在开展此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开放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推动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
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10所学校情况
学校名称 地址
西宁四中 西宁市城北区天峻路69号
西宁十二中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24号
虎台中学 西宁市城西区虎台西巷20号
西宁二十二中 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中路8号
虎台分校 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244号
西宁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西宁市城西区南川西路80号
南山路小学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106号
湟中县第一中学湟中县鲁沙尔镇和平路409号
湟源县第一中学湟源县城关镇西大街10号
大通县第二中学大通县桥头镇园林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