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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西城区马连道路与茶马街相交路口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北掉头的通告


【颁发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保证西城区马连道路与茶马街相交路口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0年9月13日起,西城区马连道路与茶马街相交路口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北方向掉头。 特此通告。

二○一○年九月二日
附件:示意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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