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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公民道德宣传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青岛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青卫宣字[2010]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局直各单位: 今年9月20日是全国第八个公民道德宣传日。根据中宣部《关于做好第八个公民道德宣传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强“公民基本道德行为40则”宣传普及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宣传教育有关普及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深化“四心”工程建设为重点,注重与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与迎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相结合,突出“公民道德行为40则”宣传普及,丰富形式手段,吸引单位职工参与,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卫生系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培育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 二、工作重点 (一)广泛开展“公民基本道德行为40则”宣传普及活动。局直各单位要在医院的各种宣传阵地,通过电子显示牌、宣传栏、橱窗、黑板报、横幅、医院院报等载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公民基本道德行为40则”,局宣传处将择时进行实地查看;各单位可采用座谈会、征文比赛、朗诵比赛、问卷答题等形式,通过动员职工参与,让人们深刻理解公民基本道德行为规范;要在9月1日-9月20日之间确定一天为集中学习日,单位领导带领职工进行集体学习。 (二)精心策划开展第八个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要以“践行四心工程、争建文明城市”为主题,综合运用新闻宣传、社会宣传、文艺宣传等手段,广泛宣传普及“公民基本道德行为40则”和青岛市市民文明公约、青岛市市民“八要八不要”行为规范,广泛开展群众性道德实践活动,推动群众性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形成热潮。 (三)认真配合做好全市“四心工程”建设座谈会筹备组织工作。市委宣传部拟于9月下旬,召开全市“四心工程”(爱心、诚心、孝心、好心)建设座谈会,传达第七届中国公民道德论坛和全省“四德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形势,交流经验,部署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总结回顾近年来重点是去年以来深入实施“四心工程”,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工作情况,积累经验,查找不足,及时跟进宣传。 三、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宣传普及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研究策划活动方案,确保各项活动落实到位。 (二)要积极联系各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本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和做法。 (三)强化跟踪督查。局宣传处将及时深入基层,加强调研指导,了解掌握活动开展情况,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单位要于9月24日前,将第八个公民道德宣传日、“公民基本道德行为40则”宣传普及活动总结,通过金宏网报局传处。联系人:徐晓宁;电话:85912530。 附件:山东省公民基本道德行为四十则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附件:
山东省公民基本道德行为四十则
一、社会公德 讲文明,树新风。懂礼貌,礼让谦。献爱心,乐助人。济贫困,救危难。爱集体,惜公物。讲卫生,护环境。重低碳,节能源。尚科学,除迷信。遵法纪,守规则。扬正气,道义担。 二、职业道德 爱岗位,尽职守。好学习,勤钻研。讲诚信,守信誉。重质量,保安全。勇竞争,敢创新。善协作,求共赢。去私情,持公道。反腐败,尚清廉。人为本,优服务。任劳怨,乐奉献。 三、家庭美德 敬长者,孝父母。爱子女,教有方。男与女,要平等。夫妻和,爱相牵。勤劳作,奔富裕。善持家,崇节俭。邻里睦,相照顾。亲友济,互帮添。优生育,强素质。正家风,忠厚传。 四、个人品德 爱祖国,爱家乡。尽责任,勇担当。当自立,尚进取。有理想,志高远。重情义,知感恩。主诚实,践诺言。知荣辱,明善恶。重慎独,严自律。衣得体,品貌端。惜生命,身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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