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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今年九月实行丰水期电价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电[2010]1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物价局,省电力公司,中央和省属发电企业: 为调节电力供求,我省临时将4月的丰水期调整为平水期,为平衡丰枯季节时间,经研究决定,今年9月执行丰水期电价,特此通知。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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