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市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群众到市政府上访反映问题处办机制,请认真执行。 一、群众到市政府上访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由市信访局负责接待。市信访局根据群众反映问题的性质、内容、类别确定责任单位,根据上访人的户籍、居住地等确定劝返稳控单位。若责任单位与稳控单位不一致,实行“双挂账”。 二、凡反映的问题责任、规定明确,经信访局工作人员反复动员,上访人仍滞留拒返,由信访局直接通知有关县区、部门、单位的领导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做政策解释、问题处理、劝返接回等工作。即属县区的由县区领导及时到位处理;属市直单位的由各分管口副市长协同单位领导接待处理。 三、凡反映问题重大复杂,且涉及多个县区、单位、部门,由市信访局报请市政府秘书长主持召开协调会,研究处理意见。信访协调会议定事项的落实由信访局负责督查,并及时将落实结果报分管副市长和秘书长。 四、上访现场秩序混乱、人员较多或有极端行为前兆,信访局应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公安机关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和对违法人员的取证、带离、处置等工作。市信访局密切配合。 五、责任单位、稳控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推诿、搪塞。对失职、失责者由信访局提出建议,按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建立每周信访处办情况信息通报制度。对每周上访处办不及时或处置不妥导致重复上访的单位,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全市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