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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鹰潭市政府

【发文字号】 鹰府办发[2008]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鹰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县政府部分机构进行调整的通知》(赣办字〔2004〕36号),设立鹰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县级特设机构。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一、市国资委监管范围 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单位的具体名单由市政府另行确定。 二、划入职责 将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研究国有企业改革、规划和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指导国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资产重组的职能划入市国资委; 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政策、审核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的职能划入市国资委; 将市财政局(原国资局)承担的管理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职能划入市国资委。 三、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划入职责,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做好国有及国有控(参)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代表市政府履行国 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指导并组织推进所出资监管企业的改革与重组,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已改制企业的后续遗留工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董事和监事。 (二)履行市委规定的企业党的建设方面的职责,协助组织部门做好企业党建工作;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 (三)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统计汇总工作。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五)负责全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宏观管理、监督、协调和指导工作。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处置进行全程监管。 (六)负责做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调研工作,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制度。 (七)依法对所辖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国资委设三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牌子); 2.统计财务科; 3.产权管理科。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派驻机构。 五、人员编制 市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1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兼任党委书记),副主任2名,纪委书记1名。科级职数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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