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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市联合专项监督执法检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黑建质[2008]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哈尔滨所辖县(市)建设局、呼兰、阿城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县(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研究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措施,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决定同各地(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联合开展对县(市)市政公用工程专项监督执法检查试点工作。首批将哈尔滨市所辖县(市)市政公用工程作为全省试点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对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强化质量监督力度,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通过检查总结好的经验,找出差距,发现共性问题,指导下一步工作,不断促进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 二、检查依据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省市政公用工程的有关规范、标准。 三、专项检查组织领导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王公山 副组长:郑纯共 王树波 杨丽杰 成 员:徐 刚 姜英洲 王志毅 仲跻广 孙 嫣 王化涛 张英伟 薛新玉 四、专项检查时间 2008年7月底至8月初,具体检查时间提前1-2天电话通知。 五、检查范围 在建市政公用工程。 六、检查内容 (一)、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市政公用工程的质量监督情况。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三)、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过程控制情况。 (四)、工程资料管理情况。 七、检查方式 随机抽取项目进行检查。 八、其他有关要求 (一)、检查结束后,检查组统一和被检查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站、受检工程责任主体主管领导交换检查意见,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二)、望各有关单位对此项工作给予足够重视,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要求,接待工作一律从俭。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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