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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关于对瓦斯等级鉴定、生产能力核定资格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州省煤炭管理局

【发文字号】 黔煤电传[2008]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有关煤炭行业中介机构: 2006年8月,我局下发了黔煤行管字[2006]179号、黔煤行管字[2006]188号两个文件,依法认定六枝工矿(集团)恒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位具备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格,盘江煤电(集团)公司等26家单位具备瓦斯等级鉴定资格,有效期均为2008年8月。为使煤炭行业中介机构能正常开展工作,确保我省的煤炭生产有序进行,现将开展瓦斯等级鉴定、生产能力核定单位资格延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1、凡取得瓦斯等级鉴定、生产能力核定资格的单位,须在7月30日前,提出延续瓦斯等级鉴定、生产能力核定资格的书面申请,并将中介机构工作业绩汇总表(见附表一)、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见附表二)、资格证书报送省煤炭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局对瓦斯等级鉴定、生产能力核定等煤炭行业中介机构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对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以及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条件等方面加强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监督检查采取集中监督检查或抽查和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省煤炭管理局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瓦斯等级鉴定、生产能力核定资格证书、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开展业务的文档,有关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2)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3)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3、对不按时提交有关材料或不提出延续资格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从今年9月起不得再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联 系人:邹乾海 张国强 联系电话:0851-6891388 传真:0851-6821516 电子邮箱:snzgq@126.com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表一 中介机构工作业绩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机构名称

 

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

电话

 

e-mail

 

完成项

目数量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进展情况

结论

备注

 

 

 

 

 

 

 

 

 

 

 

 

 

 

 

 

 

 

 

 

 

 

 

 

 

 

 

 

 

 

 

 

 

 

 

 

 

 

 

 

 

 

 

 

 

 

 

 

  附表二 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专 业

职 称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从业人员构成

从业人员合计

 人

专员技术人员合计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人

工程师

人 人人人

助理工程师

(不够填列的,可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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