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的请示》(晋阳光财险〔2008〕5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分公司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 你分公司应在6个月内完成上述公司的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的请示》(晋阳光财险〔2008〕5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分公司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 你分公司应在6个月内完成上述公司的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