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甘肃省环境监察局关于对2007年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进行总结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环境监察局

【发文字号】 甘环监局发[2008]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及甘肃矿区环保局: 按照省局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项目建设方案的要求,各地已完成2007年项目建设任务,2008年项目建设任务已经下达,为进一步做好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总结2007年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工作情况,严格按照《甘肃省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执法装备明细表》(见甘环监察发〔2008〕07号文件附件)逐项对照,查漏补缺,做到应采购执法装备数与实际采购数一致,采购合同及发票与实物相吻合;并按要求填报《全省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在省环保局网站环境监察专栏下载)。项目工作总结和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务必于10月18日前上报省环境监察局。 二、各地要规范整理项目建设的有关档案资料,加强设备管理和使用,确保新配备的执法装备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环境保护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成国家督察组,对我省节能减排进行专项督察,能力建设是本次督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对项目资金使用和设备采购情况进行自查,杜绝挤占、挪用等违纪行为和擅自改变资金使用范围的行为发生。 附表:全省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 (略)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