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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申报2009年稀土、焦炭出口企业资质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发文字号】 苏外经贸贸传[2008]2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市外经贸局、各有关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省各有关公司: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76号 《2009年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和2008年第77号 《2009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已公布。现将我省稀土、焦炭出口企业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商务部公告的资质标准组织好所辖企业的申报工作。 二、商务部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27日,我厅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过期不予受理。 三、本次资质申报不包含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出口稀土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联系人: 丁媛琴 电 话:025-57710072 传 真:025-57710084 特此通知。 附件1: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76号 《2009年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略) 2、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77号 《2009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略)

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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