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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贯彻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赣农字[2008]9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农业局,奶业重点县(区)农业(畜牧水产、牛业生产管理、社会发展)局(办): 10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并施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了贯彻实施《条例》的各项规定,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促进奶业稳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贯彻《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对乳品质量全面监管,推进奶业健康持续发展,极其紧迫,极其重要,极其艰巨。《条例》针对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在系统总结近年来奶业发展和管理工作,借鉴奶业发达国家乳品质量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符合我国国情的乳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制定了涉及生鲜乳生产和收购、乳制品生产和销售以及进出口等环节的一系列质量安全制度,提出了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把《条例》落到实处,全面加强乳品质量监管,是全面整顿和振兴奶业的关键;是帮助企业、农户摆脱困境,保护奶业生产力的迫切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央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精神,解决奶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全面建设现代奶业的迫切要求;是重塑消费者信心,重振民族品牌,保持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 《条例》进一步明确和赋予了农业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辛劳而艰巨的职责任务。我们一定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扎实的作风、最严明的纪律、最有力的措施,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加强生鲜乳质量监管作为保持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良好势头的当务之急,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全力以赴,狠抓监管和振兴奶业各项措施落实,千方百计保护奶农利益,努力开创奶业发展新局面。 二、认真组织实施相关配套法规制度 各级地方农业和畜牧兽医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条例》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把农业部门所肩负的职责要求转化为具体的工作部署和措施安排。对《条例》规定的关于科学布局奶站、核发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加强生鲜乳质量监管等重点工作,要加紧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明确进度要求。农业部正在加紧制定《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制度,近期将出台,各地要做好充分准备,一旦发布,迅速推进落实,并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三、加强生鲜乳生产质量管理 各级农业和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大奶牛饲养管理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鼓励乳制品企业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组织为奶农提供奶牛养殖相关服务。要指导奶牛养殖场户按照《条例》的规定,切实做好饲料和兽药等生产投入品的监管使用。要按照《畜牧法》和《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对辖区内的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逐个登记备案,严格养殖场、养殖小区设立审核条件。要监督奶牛养殖场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养殖档案,加强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和登记管理,引导奶牛养殖小区逐步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要引导奶牛养殖者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奶牛的科学饲养,生产符合要求的生鲜乳。要指导和督促奶牛养殖单位(个人)完善防疫制度,做好奶牛口蹄疫的强制免疫、监测工作,强化奶牛布病、结核病的监测和净化。奶牛不符合健康标准的,所生产的生鲜乳禁止出售。要加强奶牛养殖监督管理,对在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品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四、加强奶站的规范和管理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奶站专项整治。要继续按照我省关于奶站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推进奶站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巩固和扩大前一阶段专项整治的成果,圆满完成整治行动的各项任务要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对现有奶站及收奶点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搞清楚投资主体,辐射区域范围,全面掌握奶站和收奶点的基本情况。结合《条例》实施,对现有奶站加大质量抽检和日常监管力度,确保奶站100%纳入监测范围。从重从严,继续加大对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有害化学物质以及各种掺杂使假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二是科学设立生鲜乳收购站点。《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本行政区域内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各市、县(区)农业和畜牧兽医部门要根据当地的奶源分布情况,遵循方便奶牛养殖者、促进规模化养殖的原则,科学规划设置生鲜乳收购站点,确保收购站点建设布局合理,坚决杜绝脏、乱、差等问题。各地要将生鲜收购站点设立与奶牛养殖小区建设相结合,搞好小区建设规划,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奶牛散养户向小区集中,开展集中机械化挤奶。省里将在10月31日以前,完成全省生鲜乳收购站的规划工作,市、县(区)要根据全省奶站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生鲜乳收购站点的建设与管理。 三是严格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经营主体。各地要加强生鲜奶收购许可的相关制度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因类施策、加强建设、稳步过渡的要求,建立健全规范的生鲜奶收购管理制度。《条例》对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的主体提出了明确要求,必须是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牛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条例》所规定的各项条件,对现有生鲜乳收购站逐个进行登记、清理。对符合《条例》要求的生鲜乳收购站,要及时发放许可证,保证生鲜乳的正常收购。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当前,各地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推动乳品加工企业收购、兼并和托管奶站;鼓励奶牛养殖小区向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发展,支持奶牛养殖专业生产合作组织和规模场租赁或改扩建奶站,保证生鲜乳的正常收购。设区市和奶业重点县(区)要在10月30日以前,将核发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有关情况报省畜牧兽医局,全省情况汇总后于10月31日报农业部。 五、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各级农业和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将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作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要继续加大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巩固整治工作阶段性成果,确保全面完成4个100%的整治目标责任制。要从源头治理入手,加强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依法进行行政审批,决不放过一个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饲料行业。要将提高养殖户自配料质量安全水平作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目标,通过各种手段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全面提高广大养殖户饲料质量安全意识。要加大对县乡饲料市场的监控力度,严肃查处“三无”饲料产品,切断非法饲料产品流入养殖环节途径。要严厉打击走村串户向养殖户兜售“三无”产品的违法分子,防止养殖户误用有害饲料。要加快建立饲料企业定期巡查制度,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于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追查到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明确饲料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地位,督促企业认真执行进厂原料检验、出厂产品检验等质量管理制度,对于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确保饲料生产过程质量安全可控。 六、加强生鲜乳收购运输质量管理 各级农业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日常营运状况的监管。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生鲜乳收购站的收购、质量检测、记录、运输等关键环节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督促生鲜乳收购站加强自身管理和质量控制。要加强对生鲜乳运输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营运证明的发放和营运单填写等相关规定。要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制定并组织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落实检测经费,加强检测能力建设,确保生鲜乳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顺利完成。发现生鲜乳收购站有不符合《条例》要求的、对乳品质量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消除安全隐患,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要逐步建立第三方生鲜乳质量检测制度,实行优质优价收购。要引导生鲜乳购销双方根据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公布的交易参考价,签署购销合同,完善奶业利益联结机制,保护奶农利益,稳定奶业发展的基础。 七、切实加强《条例》宣传贯彻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和畜牧兽医部门要统一思想,广泛动员,迅速行动。一把手要亲自抓部署,亲自抓落实。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职责不清、措施不到位、落实不及时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各地要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奖惩、有反馈、有评价,不折不扣执行《条例》的各项要求。 二是努力营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各地要开展系统的培训,认真组织学习。要积极宣传《条例》,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各种媒体,采取奶农和奶站相关人员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积极进行宣传,增强广大养殖户和奶站的法律意识,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要结合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发放工作,举办各类培训班和讲座,加强对农业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人员、奶站经营管理人员和奶农的培训工作,提高依法管理和遵纪守法的整体水平。 三是加大《条例》执法督查的力度。我厅将以《条例》贯彻实施为重点,组织开展生鲜乳收购站管理执法检查工作,检查在生鲜乳收购站建设和布局规划、生鲜乳收购站审批、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各级地方农业和畜牧兽医部门要将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工作重点,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开展《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对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力争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确保生鲜奶质量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近期,我厅将派出督导组,结合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进展,对《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进行督导。 八、全面贯彻落实奶业发展扶持政策 各地要针对当前奶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奶业整顿和振兴的要求,实施奶牛养殖紧急救助,努力做到少倒奶、坚决不杀牛,稳定奶业养殖的根基。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巩固已有政策措施,加大力度落实奶牛良种补贴、标准化规模养殖补贴、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奶站建设扶持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积极争取地方配套政策和资金,逐步构建促进奶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oo八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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