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险中介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掌握我省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情况,防范保险中介发展风险,根据《关于开展保险中介市场摸底普查的通知》(保监中介〔2008〕1257号)要求,我局决定在辖内开展保险中介市场摸底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辖内所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及兼业代理机构。同时,我局还将对部分机构进行重点抽查。 二、普查内容 (一)对保险中介机构及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摸底普查。普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日常经营的合规性、财务业务数据的真实性、业务发展的持续性;抽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普查中国保监会及我局认证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培训对象、培训效果、培训内容。 (二)对保险中介监管制度实施效果的评估。对现行的保险中介监管机制和监管效果进行客观评估,摸清保险中介监管制度和办法的具体执行情况和效果,梳理保险中介行政审批项目和环节,清理各种保险中介监管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三、普查范围 各单位20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的保险中介业务经营情况和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普查范围。 四、进度安排 (一)自查阶段(10月27日前完成)。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梳理本单位保险中介经营、培训活动情况,对日常经营的合规性、财务业务数据的真实性、业务发展的持续性进行自查,并认真填写《摸底普查表》(见附件),于2008年10月27日前报送我局。 (二)抽查阶段(11月15日前完成)。结合各单位的摸底情况,我局将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开展重点抽查。对于在摸底普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和虚报瞒报行为的单位,我局将对其实施现场检查。 (三)整改阶段(12月10日前完成)。对本次摸底普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向相关单位发出监管函。各单位应认真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摸底普查工作对于防范市场风险、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监管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合理配置人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各单位还应指定专人作为本次摸底普查工作的联系人,于10月20日前,将联系人的姓名、职务、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局。 (二)落实责任,确保质量。各单位应指派专人填报《摸底普查表》,并建立由填报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把关的复核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对于存在瞒报、错报、漏报的单位,我局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何剑勇 袁力 联系电话:6387006传真:6387180 电子邮箱:zhongjiechu_jx@163.com 附件: 1、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摸底普查表(略) 2、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摸底普查表 3、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摸底普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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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业代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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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保费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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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手续费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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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家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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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业务培训时间(学时/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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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连续6个月未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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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开具 保险中介服务发票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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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保险代理业务台帐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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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名称 |
认证有效期 |
违规投诉情况 |
已培训人次 |
现培训人数 |
授课方式 |
收费方式 |
培训效果检查方式 |
培训内容 |
从业人员培训是否其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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