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司法厅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安排,学习实践活动学习调研阶段从2008年10月上旬开始,到12月上旬结束。学习调研阶段要以深化“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为载体,抓好思想发动、学习培训、深入调研、开展讨论、小结转段等五个环节的工作。为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开好头、起好步,现就学习调研阶段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思想发动 主要方式:(1)学习上级精神;(2)制定实施方案;(3)召开动员大会。 时间安排:10月15日前,各直属单位召开动员大会。 具体要求: (1)做好充分准备。要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专题研究,认真做好思想、组织等各项准备工作。 (2)科学制定方案。要在认真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3)进行动员部署。要召开动员大会,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作动员讲话,讲清楚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中央、省委和厅党委的部署,本部门本单位的安排,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要求。思想发动要覆盖到全体党员,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积极性。 二、学习培训 主要方式:(1)个人自学;(2)集中培训;(3)专家辅导;(4)集体研讨;(5)中心组学习;(6)党员领导干部宣讲、上党课;(7)案例剖析等。 时间安排:坚持把学习培训贯穿整个学习实践活动的始终,集中学习培训时间至11月上旬结束。 具体要求: (1)明确学习内容。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河南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学习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和徐光春等省委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厅党委书记、厅长王文海同志在学习实践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还要认真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 (2)丰富学习形式。制定学习培训计划,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培训、专题辅导、集体研讨等形式进行学习。党员领导干部要在通读有关学习材料的基础上,对重点篇目进行精读,积极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中心组集中学习、作专题辅导报告、上党课5次左右,党员集中学习不少于20学时。厅党委集中举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报告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宣讲活动,厅党委委员带头写学习心得,带头到联系点作辅导报告、上党课。 (3)提高学习效果。要围绕“五个关键问题”,即科学发展观是什么、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为什么、科学发展观为我们带来了什么、科学发展观要我们做什么、现阶段我们落实科学发展观应该做什么,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培训。要结合案例剖析,从先进典型中总结经验,从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加深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努力提高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深入调研 主要方式:(1)领导干部领题调研;(2)组织专门力量调研;(3)召开座谈会等。 时间安排:1o月中旬至11月下旬。 具体要求: (1)领导干部领题调研。厅党委委员结合分工,每人破解一个关系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科学发展全局的重大课题,其他厅级党员领导干部结合工作实际确定调研课题。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也要从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出发,确定一批课题,由处级领导干部领题调研。 (2)组织专门力量调研。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调研,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研讨交流。 (3)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厅党委召开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单位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各单位党委(党总支)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四、开展讨论 主要方式:(1)党支部组织讨论;(2)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组织讨论;(3)研讨交流等。 时间安排:11月初至12月上旬。 具体要求: (1)进一步深化以“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围绕以改革创新精神提高服务科学发展水平,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新发展新跨越深入开展讨论,在事关本部门本单位要不要科学发展、能不能科学发展、怎么样科学发展等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研究提出本部门本单位服务科学发展的具体措施。 (2)研讨交流。各单位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广大党员进行研讨交流,把解放思想大讨论引向深入。 五、小结转段 主要方式:(1)各部门各单位普遍自查;(2)指导检查组检查;(3)厅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4)进行转段。 时间安排:12月上旬。 具体要求: (1)认真自查。各部门各单位按照省厅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适时开展学习调研阶段的“回头看”工作,形成本部门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学习调研阶段的工作总结,并写出转段申请。 (2)检查。指导检查组对学习调研阶段情况进行检查。 (3)对转段申请进行审批。根据自查、检查情况,省厅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转段申请进行审批。其中,省属监狱劳教所学习调研阶段总结要分别报经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厅劳教局党委审核同意后,由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上报厅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批。 (4)进行转段。经审批同意后进行转段,对学习调研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的工作作出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