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你院《关于成立黑龙江省临床药学质量控制中心的申请》(哈医四临政字〔2008〕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依托你院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成立“黑龙江省临床药学质量控制中心”。中心成立后,原隶属关系不变。 二、黑龙江省临床药学质量控制中心的主要职能和任务是: (一)在省卫生厅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医疗机构临床药学工作标准的制定和指导,医院药事管理的规范化培训与督导; (二)在卫生厅指导下承担我省临床药师制试点的各项工作,包括培训临床药师,制定工作方案和管理细则,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并对全省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系统评价; (三)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全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与分级管理,麻醉、精神药品合理使用及管理,处方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以及处方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组织编写我省医疗机构处方集并定期修改,协助卫生厅依据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制定我省的临床用药指南; (五)负责全省临床药学工作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上报工作及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信息的综合、分析工作; (六)承担全省医疗机构临床药学工作的质量控制与评价,开展临床药学相关的科研工作,组织相关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开展公众临床用药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 (七)承担省卫生厅交办的工作。 三、请你院按照职能要求调集人员,安排相应的工作条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并报省卫生厅备案。 此复。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