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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


【颁发部门】 杭州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杭卫发[2010]2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属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2010]29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浙卫发[2010]199号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学习新《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并做好新老病历书写规范的衔接工作。 二、各单位医务人员要深刻领会、掌握新《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具体内容,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我局将于今年12月对新《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具体问题,请及时将情况反馈给中医处。联系人:罗燕斐;联系电话:87014860。 附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略)

二o一o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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