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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关于樟树市养生天堂旅游区盐温泉养生之旅开发项目备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处

【发文字号】 赣发改社会字[2010]16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宜春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呈报樟树市养生天堂旅游区盐温泉养生之旅开发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宜市发改社字[2010]5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备案如下: 一、为加快樟树市旅游产业的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全省第37次重大项目调度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10]1083号)文件要求,原则同意樟树市养生天堂旅游区盐温泉养生之旅开发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江西樟树易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樟树市洋湖乡。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其中盐温泉spa康疗中心20000平方米、养生度假酒店50000平方米、亲水养生公园10000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0442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银行贷款50000万元,其余由企业自筹。 五、项目实施期为三年。 六、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环保、土地、城市规划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消防、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做好项目招投标。 七、项目在备案后二年内未开工建设,应予以注销;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建设内容与备案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备案。

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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