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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海口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收取2009年度营运车辆年审证件工本费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价费管[2009]1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口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海口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收取09年度营运车辆年审换证工本费的请示》(市价字[2009]22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省政府同意,全省统一取消涉及交通和车辆道路运输线路牌、道路运输许可证(技术合格证)及营运货车营运标志牌等工本费,是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关于全面清理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的通知》(财综[2009]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管理工作,减轻社会负担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关执收部门、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 二、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发改委关于取消和免收部分涉及交通和车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琼财非税[2009]1333号)精神,取消和免收上述收费项目后,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00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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