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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江西省春运工作方案


【颁发部门】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赣春运[2009]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2009年春运从1月11日开始至2月19日结束,共计40天。根据国家春运工作“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组织有序、优质便捷”的指导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春运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由省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省经贸委副主任、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为副组长,省委宣传部、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南昌铁路局、民航江西安监办、省机场集团公司、东航江西分公司、厦航南昌分公司、省教育厅、省委农工部、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江西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负责全省春运期间客货运输的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春运工作方案,掌握春运动态,督促检查春运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协调春运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同时在省劳动保障厅设立民工有序流动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外出农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各设区市政府、农民工数量较大的县(市)政府以及铁路、交通、民航、劳动保障、公安、安监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均应成立本地区、本部门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要深入春运一线,现场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春运工作所需人力、物力、经费等给予保证。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全省春运工作目标是:春运期间群众出行安全,民工流动有序,重点物资运输畅通。杜绝旅客列车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和责任旅客伤亡事故,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减少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客运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恶性刑事案件,不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不发生民航飞行、空防和地面安全事故,不发生水上安全责任事故。 三、实施步骤 2009年春运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12月29日至1月10日为准备动员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本地本部门春运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二阶段:1月11日至2月19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依照方案精心组织,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春运各项目标实现。 第三阶段:2月20日至3月8日为总结评比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春运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发扬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科学安排运力,确保运输畅通 2009年元旦和春节相隔较近,学生、民工、探亲流易于形成叠加,春运高峰较往年来得早,春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初步预测,2009年春运期间全省客运总量5416万人次,比上年增长3.9 %。其中,铁路855万人次,增长8.6%;公路4480万人次,增长3.0%;水运41万人次,与上年持平;昌北机场旅客吞吐量40万人次,增长10.0%。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客运量1.3亿人次,与上年持平。外出务工人员流动总量658万人次,下降3.2%。各运输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以客为主,有针对性地制定运输方案,统筹安排运力,在学生和民工客流比较集中的地区,铁路和交通部门要有组织地增开学生和民工专列、包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运输正点(正常)率,并适时增加线路、班次,加开车(船)、飞机,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尽可能满足旅客出行需求。城市公交部门要组织好车站、港口、机场等客运枢纽的衔接疏运工作,妥善安排好清晨和夜间的客运服务。 各运输部门在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要本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组织好电煤、成品油、粮食、化肥等重要物资和生活物资的运输,确保市场供应平稳有序。各地政府要加强与当地石油公司的沟通协调,保证客运车辆用油,如出现大量车辆等待加油的情况,应设置专用加油位,优先保证客运车辆加注燃油。 (二)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春运安全 安全是春运工作的核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落实春运各项安全措施。 认真落实“五个管严”的要求。一要严把车船准运关,管严客车(船)。重点对“四客一危”(客渡船、客滚船、高速客船、旅游船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进行整治,确保每辆投入春运的客运车(船)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不合格、没有营运资格的车(船)上路(下水)载客。加大农村地区道路执法和管理力度,严格查处低速货车、三轮车、拖拉机、三轮货运摩托车违法载人行为。二要严把车船准驾关,管严驾驶员。严格客运车辆驾驶员和客运船舶(含渡船)船员的资格审查,严禁3年内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驾驶员驾驶春运客运车辆,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教育,消除事故隐患。三要严把客运场站关,管严车站。交通运管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对客运场站的管理,严把售票关、检票关和出站关,严禁客车超员出站或人货混装。强化易燃、易爆、易腐等危险化学品的查堵力度,坚决把“三品”拒之站场和车船之外。四要严把道路安全关,管严事故多发重点路段、航道。公安、交通部门对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路段要加大排查力度和整改力度,公安交警要在主要公路干线、城市繁华路段等加强交通指挥和疏导,在事故多发地段、易堵路段要设执勤点、事故报警点,加强巡逻,整治行车秩序。公路部门要及时改造危险道路,改善行车条件,加强重点桥梁、隧道、路段的养护,并在依山傍水路段、弯道、危险路段设立交通标志、标线和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在施工路段要按规定在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在出入口进行限速、警示提示或利用可变信息板等设施予以公告。对途经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客运班线进行检查和调整,取消夜间通行客运班线。航务部门要加大对重点航道通航秩序的整治力度,对占道船舶要及时清理,加强交通疏导。县、乡政府要对县乡道路、山区道路、乡镇渡口、渡船进行安全整治,排除不安全因素。五要严把省际出入口关,管严省际服务站。各设区市政府经省政府批准,可在国道、省道等主要省际出入口处设立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的春运临时检查服务站,依法查处超载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章行为。交通运管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检查服务站的作用,联合执法,加大对客运车辆超载的查处力度,确保超载车辆不出省、不入辖区。 严格执行“五个一律”的规定。一是严查超载行为,对客运车辆违法超载20%以上的,一律卸客转运、依法扣留车辆、按上限罚款、依法拘留驾驶员。就地卸客转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二是严查超速行为,对客车超速50%以上的,一律按最高限额罚款并吊销驾驶证。三是对有两次违法超车记录的,一律记12分。四是严查疲劳驾驶,对长途班车要按规定配备驾驶员,每个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不得少于20分钟,对在凌晨0至5时由省际交界处进入我省和上高速公路的客车驾驶员,一律就地强制休息不少于20分钟。五是对垄断客运班线、客运站点,欺行霸市,阻挠旅客的客运车主和司机,一律依法严厉打击。 各设区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运输沿线和车站、码头、机场及案件多发路段和地区进行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抓好国道和省道的安全畅通,维护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南昌、鹰潭、九江等春运重点设区市政府要与铁路部门密切配合,开展综合整治,维护好火车站站前广场秩序,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南昌火车站地区,由省公安厅牵头,会同南昌市政府、南昌铁路局组成南昌火车站地区春运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该地区的综合整治。 (三)密切部门配合,完善应急预案 各设区市、有关部门要形成信息共享、措施联动、预案对接的沟通机制,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民工有序流动的信息引导,掌握民工流动情况并及时提供给交通运输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整顿车站码头门前的流动摊点;民政部门要安排好贫困地区群众的生活,做好城市中尤其是各交通枢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旅游部门要严格规范旅游市场;教育部门要妥善做好学生寒假归家返校的安排,有计划地错开大中专院校放假时间,积极配合铁路、交通部门开展预售或代购车(船)票工作;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强对车站、港口、机场等交通枢纽和车船饮食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各运输工具做好清洁、消毒工作,保障过往旅客的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各类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为了有效应对春运期间各类突发事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春运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运力和应急物品的储备,加强日常监测,及时掌握动态,一旦发生客流严重滞留、交通严重阻塞或特大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形成反映快速、应对准确、处置果断的应急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四)营造和谐氛围,推行优质服务 交通运输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落实 “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各运输部门要增加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有条件的地方要提供电话、网络订票和预售票等服务。坚决打击“拉客”、“宰客”、“倒客”、倒卖车票、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各地要加强春运价格和收费管理,规范执法行为,维护春运市场秩序。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行业不正之风,严禁借春运之名乱设卡、乱办证、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切实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 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春运工作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春运安全和文明服务情况,弘扬好人好事,批评不正之风,及时发布春运动态、运力调整、客票供需、旅客出行、天气预报等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春运工作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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