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方案
【颁发部门】 广州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
【发文字号】 穗科兴字[200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创新型广州”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穗字〔2008〕1号)精神,制定广州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推进建设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为内容,以树立创新标杆、促进产业发展为重点,通过政府引导、企业示范和创新环境优化,对市创新型企业开展进一步加强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设工作,引领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为建设创新型广州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实施目标:
--“十一五”期间形成一批(30-40家)自主创新能力强,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健全,具有示范带动性的创新型企业,并有一批广州创新型企业进入国家创新型企业行列;
--在我市支柱产业及重点发展产业中,发展一批经济效益显著、综合创新能力强,在国内或国际同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的创新型龙头企业,促进广州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促进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平台和产学研战略联盟,攻克一批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推动一批企业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推动创新型企业在创新投入、创新管理、创新能力、创新产出等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批创新型企业家和优秀创新团队,形成一批知名品牌和驰名商标。
三、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企业示范。通过政府引导和支持,突出创新型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研发投入的主体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提高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
2、突出重点,择优促强。在我市支柱产业和重点发展产业中,择优遴选认定一批创新型企业,促进广州的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强对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体制和机制创新建设的引导和支持,促进企业整体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跃上新台阶。
3、集成资源,形成合力。有效集成扶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措施,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合力推进企业创新与发展。
4、扎实推进,讲求实效。根据企业创新发展实际,以整体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围绕企业创新体系与机制中的关键和薄弱环节,加强建设,扎实推进。
四、主要内容
1、加强研发能力建设
促进企业进一步加强研发机构建设,改善科研仪器设备及中试条件,强化核心技术和新产品研发能力,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以及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
2、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建立研发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增幅要明显高于销售收入增幅。同时引导企业积极承担国家、省市及行业科研任务,加强对研发投入和研发项目的管理,提高研发投入效益。
3、造就创新人才团队
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创新人才队伍培育机制,造就具有创新意识的企业家和经营管理队伍,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研发团队和带头人,提高企业职工创新技能。
4、深化产学研合作
以企业为主体,促进并形成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组织和战略联盟,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平台。同时引导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探索并建立多元化产学研合作模式与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产学研合作规模和合作水平。
5、完善创新管理体系
促进企业进一步完善创新管理体系,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品牌建设等管理体系。
6、建立创新激励机制
推动并引导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建立以技术、人才、市场、管理等创新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多元化创新激励机制,形成激励创新的环境和文化氛围。
五、支持配套措施
1、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研发的支持力度
市各类科技计划对创新型企业的研发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优先选择创新型企业组织产学研合作,进行产业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企业难题招标工作,重点加强对创新型企业关键技术的支持力度,帮助创新型企业组织科研力量,攻克技术难关。
鼓励并优先推荐创新型企业申报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鼓励并优先推荐创新型企业申报国家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
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鼓励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和其他优惠政策。对国有创新型企业,各级国有监督管理机构要明确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领导职责,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重要内容。
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相应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创新型企业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力度。
2、设立“创新型企业”专项予以资金支持
在市财政科技经费中设立“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对经评估认定的创新型企业给予无偿专项资助。用于支持创新型企业研发基础设施和平台的建设,创新人才团队培养,组织实施创新战略、知识产权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建设。创新型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确定重点合理使用。
市科技局优先推荐被认定的创新型企业评选国家和省级创新型企业。
3、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支持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保险公司发展面向创新型企业的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创新型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创新型企业参与股权转让代办系统和柜台交易市场进行股份转让。专项支持有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4、加强对创新型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支持
加大科技计划对创新型企业创新带头人和创新团队培养的支持力度。市人事局、科技局组织和选派企业创新人才到国内外高等院校、跨国企业进行培训,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人员交流与合作,协助企业招聘海内外优秀创新人才。市知识产权局、质监局组织开展企业的知识产权和标准化管理培训。市人事局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5、支持创新型企业开展深层次产学研合作
推动创新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以“产业共性技术创新”为主题,以产学研合作体系与机制建设为内容的多形式、深层次合作。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方式,推动并支持在创新型企业建立产学研联合的产业共性技术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按照“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要求,围绕重大关键技术发展,推动并支持创新型企业联合相关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开展重大关键技术自主创新。
按照“扎实推进,讲求实效”原则,市科技局拟重点选择1-2家创新型企业进行“深层次产学研合作”实践探索,在取得成功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6、对取得突出成效的创新型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成绩特别突出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评选条件的创新型企业,经评审后各级工会可按推荐程序推荐其参加国家和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评选。对创新业绩突出的创新型企业和企业家,按有关程序给予奖励。
7、加大各有关部门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
市科技局、发改委、总工会、经贸委、国资委、外经贸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质监局、金融办、人事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功能,对创新型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六、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创新型企业在广州地区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中择优遴选。
申报创新型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应属以下行业:汽车、石油化工、电子信息制造与现代服务、装备制造、钢铁、船舶、软件与动漫、生物产业、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环保、新能源、都市型农业及其他高新技术产业。
2、国有企业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企业在所属行业中的经济规模(以销售收入衡量)位于全市前列。企业年研发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
其他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型企业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研发强度(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5%。
3、企业拥有健全的研究开发机构,持续创新能力较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低于50人,其中高中级职称人员数占研发人员比例不少于30%。
4、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
5、企业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建立知识产权规范制度。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企业核心技术或产品获得1项(件)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有2至3件(项)发明专利进入国家专利局实质性审查阶段;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等。
6、企业具有良好的培育和吸引人才机制,以及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企业文化和创新激励机制。
7、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已建立良好的创新合作关系和有效合作模式,并取得了较好效果。
七、工作组织与实施
1、组织机构
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在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创新型企业的评估认定工作。
2、推荐申报
“十一五”期间,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拟分三批进行。按照“推荐申报、择优遴选”的原则,由各区(县)科技局或市直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所辖(属)企业申报广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企业填写《广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书》,以及《广州市创新型企业建设方案》,经申报企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县级市科技局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科技局。企业所填报有关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并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相应审计报告证明。
企业建设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近三年技术创新总结、未来三年技术创新发展计划、建设具体内容、组织保障措施、政府资助经费及企业配套经费使用计划等。
3、企业遴选与认定
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企业进行评估、实地考评和企业建设方案论证。在综合评价基础上,兼顾企业在行业的分布,按同一行业择优遴选确定创新型企业名单,报请市政府批准,并颁发“广州市创新型企业”证书。已被国家和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自动成为市创新型企业,国家和省创新型试点企业优先考虑认定为市创新型企业。
4、评价与管理
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对广州创新型企业进行建设管理,并组织开展总结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89分至60分之间)、不合格(60分以下)。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广州市创新型企业”称号:
(1)评价不合格;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3)企业违法经营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手机扫一扫
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