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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东江水源涵养林整治工程实施方案


【颁发部门】 惠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惠府办[2008]1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东江水资源保护的议案》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切实加强东江水资源保护的议案办理方案报告的决议的通知》(惠府办〔2000〕95号)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100平方公里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要求,制订2008年东江水源涵养林整治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绿色生态惠州为主题,提高流域内的森林覆盖率,改善流域内的林分质量,提高水源林的功能等级,建立稳定有效的生态体系,达到保护东江水资源的目的。 二、工作的原则 1.生态效益优先原则; 2.改造与补植套种相结合原则; 3.适地适树、营造混交林原则; 4.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原则; 5.注重实效、确保成效原则。 三、主要任务 根据市人大议案办理方案和总体实施方案,2008年计划完成2.1万亩东江水源林整治任务,其中营造水源林1.5万亩,改造疏林0.6万亩(详见附件)。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2008年度完成东江水源林整治任务总投资540万元,其中,营造水源林需450万元,疏林补植种套90万元。资金安排:市财政投资166万元,有关县、区配套374万元(详见附件)。 五、主要技术措施 (一)树种选择。 水源林的造林树种应选择根系发达,蓄水固土能力强、并能改良土壤的阔叶树,如荷木、樟树、黎蒴、枫树、阴香、红锥、台湾相思等阔叶树种,同时实行混交造林,以最大限度发挥水源林的生态防护效能。 (二)造林要求。 1.整地。整地采用穴垦方式,穴的规格为50cm×50cm×40cm,每穴要求施放进口复合肥150克(或有机复合肥250克)作为基肥,以促进生长,加快郁闭成林。 2.育苗。苗木是造林的物质基础,要提高苗木的质量,采用营养袋育苗,育苗的营养土要按规定的比例进行配置,造林前要保证有高径比合理、健壮无病虫害的合格苗木出圃。 3.合理密植。造林密度每亩不低于100株,补植套种每亩不低于60株。 4.适时种植。选择春季雨天进行种植,要求在2009年5月底前完成造林和补植任务。 (三)加强管护。 贯彻“三分种,七分管”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东江水源林的抚育管护工作,营造和改造的水源林要列入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计划,确保造林一片成林一片。 六、组织实施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东江水源林整治是我市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惠州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措施之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协调好关系,落实责任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质量管理。 东江水源林工程建设由有关县、区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要抽调一支精干的工程技术人员到各造林点驻点,实行跟班作业,严把育苗、整地、造林、抚育等各个营林环节技术关,以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做好规划设计。 各地要认真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水源林建设规划,规划要科学、准确、细致,切实可行。规划方案于2008年12月底前报市林业局,经市林业局审查、核准后实施。 (四)建立检查、验收、汇报制度和档案。 在水源林整治过程中,各县、区林业部门要成立质量检查小组,定期检查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研究处理;定期向市林业局报告育苗、备耕、造林、抚育等工作进度,2009年6月报上半年工作总结,11月报年度工作总结;2009年9~10月各地要对年度作业项目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验收报告;各地要将作业设计和检查、验收结果等有关资料全部归档保存。 附件:2008年度东江水源林整治任务及投资计划表 单位:万亩、万元

单位

任务

其 中

投资 总额

其 中

造林

补植

市级

县级

合 计

2.1

1.5

0.6

540

166

374

惠城区

0.55

0.4

0.15

140

40

100

惠阳区

0.25

0.15

0.1

62

20

42

惠东县

0.55

0.4

0.15

140

40

100

博罗县

0.5

0.4

0.1

126

36

90

龙门县

0.25

0.15

0.1

62

20

42

市林业局

工程管理、检查验收、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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