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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处置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颁发部门】 长治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办发[2008]15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风险排查相关工作,根据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工作部署,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房地产、农业两行业以及各县市区处置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 二、排查内容 对上述行业和地区进行全面排查。对多发形式、多发行业、多发地区和新发形式进行重点排查。对已发案件逐案摸清风险状况,对群众举报、监管发现的有关非法集资线索逐条调查核实。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摸清本行业、本地区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和处置情况,提出处置预案。 三、工作安排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市城建局、市农业局负责做好本行业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对相关工作进行认真安排和部署。 (二)集中力量,有效开展。市城建局、市农业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实际,对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安排布署。根据各自情况,积极开展调查摸底,掌握风险隐患,确定排查重点,集中力量,有效开展工作。 (三)密切监测,及时预警。市城建局、市农业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相关风险的预测、预防和控制工作,对已发案件及其他非法集资线索要根据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置办法,积极妥善处理。充分重视群众举报等信息收集渠道,坚决不留死角。坚持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促进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从被动应付转向源头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发生率。 (四)注重协调,紧密配合。此次排查范围较广,既涉及房地产、农业行业的排查,又涉及各县市区的全面排查,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保质、高效完成任务。 (五)积极研究、妥善处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风险排查中发现的案件和问题隐患,要加大查处力度,早处置,早解决,早结案,防止风险扩大。市城建局、市农业局对本行业非法集资主要形式要加强分析研究,完善政策,加强行业监管,加大打击力度。 四、有关要求 (一)市城建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实际,制定风险排查实施方案,对排查工作进行具体安排,明确相关任务及时间安排,落实排查责任,并于12月1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 (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送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排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汇总分析,并于2009年2月20日前报送风险排查报告。市城建局、市农业局在向上级部门报告的同时,要将有关情况及时抄报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 联系人:侯玉红 (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四科) 电  话:2192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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