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黑龙江省卫生厅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黑卫办发[2008]59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按照省委关于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的要求,结合我省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卫生工作新的时代条件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完成“一年有新进展、三年有新突破、五年上新台阶”的工作目标、实现全省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要求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我省卫生改革发展事业的各项工作之中,体现在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充分发挥对改革发展的服务促进作用,切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要求,注重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途径,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富有成效。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使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体制改革与完善法规制度有机结合,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紧紧抓住卫生工作中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腐败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工作,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卫生部《实施办法》提出的任务要求,思想道德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与业务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体系比较健全,权力运行和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的监管机制基本形成,到2012年,建成具有卫生行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全省卫生系统党风、政风、行风明显改进,人民群众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 1、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制定《黑龙江省卫生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完善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省卫生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廉政教育课时不低于培训总课时的10%。 责任处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列在最前的为牵头处室,其他为协办处室,以下相同) 2、加强党的纪律教育。广泛开展党纪政纪条规普及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探索建立新提职领导干部和新录用公务员廉政知识培训和党纪政纪条规考试制度。贯彻执行省纪委《新提职领导干部党纪政纪知识测试暂行办法》。 责任处室: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3、加强党的作风教育。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公仆意识,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继承党的光荣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切实纠正一些卫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国内外活动中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重大问题个人说了算以及对职工困难漠不关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依法管理、廉洁从政、民主管理的风尚。 责任处室:机关纪委、机关党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 4、深入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注意总结、树立和宣传本地区、本部门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大力开展示范教育,用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继续利用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纪说法,做到警钟长鸣,增强教育效果。 责任处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 (二)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省卫生系统宣传教育总体部署之中,纳入全省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 责任处室:办公室、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三、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一)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改革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积极探索基层党员的推荐、提名制度,认真研究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问题,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工作,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进一步完善述职述廉制度和巡视工作制度。贯彻落实党务公开的具体意见和办法。 责任处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二)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制定并完善对省卫生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违纪违法人员惩处的配套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拆工作条例》,制定省卫生厅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办案、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 责任处室:机关纪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人事处 (三)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 制定《黑龙江省卫生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标准》。严格执行并逐步完善《黑龙江省卫生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四个一”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 责任处室:机关纪委、机关各处室、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 四、强化监督制约 (一)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加大执行政治纪律力度,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 责任处室: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2、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变卫生发展方式、提高卫生工作质量和效益、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大政策和措施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 责任处室: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3、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认真开展对涉及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委(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责任处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 4、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继续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实行领导干部住房情况登记备案和变更报告制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在住房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换届后职务发生变动的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申报登记,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规问题。 责任处室:机关纪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 5、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健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委员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加强委员会内部监督,加强廉政承诺、廉政考核、述职述廉等项工作。坚持实行“三必谈、三必做”制度,即对新提拔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发现不廉洁行为进行诫勉谈话、群众有反映时进行警示谈话,领导干部上任时必须作出廉政承诺、年终必须及时向省卫生厅党组写出廉政情况报告、个人或家庭有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省卫生厅党组报告。 责任处室:机关纪委、机关党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 6、加强巡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把对厅机关各处室及厅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利益、坚持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等作为巡视工作的重点。省卫生厅机关纪委五年内要对厅直各单位巡视三次以上。逐步创新巡视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做到了解情况客观真实、反映情况准确及时、督促整改注重实效并重视巡视成果的运用。 责任处室:机关纪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人事处、机关党委 7、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按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业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充分发挥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能。 责任处室: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审计处 (二)完善对权力运行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 1、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制度,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落实领导干部任期、回避、交流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推行事业单位职工招考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实行对拟提职干部廉政测评,制定《对拟提职的干部实行廉政测评暂行办法》。各级纪委和人事部门要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关”。 责任处室: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2、加强对审批权行使的监督。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省卫生厅要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继续进行清理,逐步取消不必要和不适当的审批项目。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加强监管。加强医疗卫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实行统一办理、集中审批、一个窗口对外。进一步规范审批内容、程序、条件、时限、收费等,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公示和承诺及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实行社会听证、咨询论证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 责任处室: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医政处、计划财务处、疾控处 3、加强对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行政执法条例》、《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 4、加强对财政资金监管。开展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收入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健全和完善财政支出追踪问效、内部权力制衡的监管体系,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规范、有效。 责任处室:计划财务审计处、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机关纪委 (三)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1、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健全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开展对党内监督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个一”监督检查办法。加强对党内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免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的权利。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所在单位党内监督的领导责任,抓好各项监督措施的落实。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好党内监督工作。 责任处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 2、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权。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促进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责任处室:办公室 3、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要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监督机关对卫生厅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监督,维护行政纪律。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支持他们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严肃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行政首长问责制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并依法公告审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结果的作用,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 责任处室:办公室、计划财务审计处、机关纪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 4、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支持和保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拆讼案件,支持和保证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责任处室: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机关纪委 5、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批评和建议,定期通报情况,自觉接受监督。继续坚持向民主党派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制度,坚持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邀监察员制度。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责任处室:办公室 6、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深化政务公开,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全面推动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依法清理卫生部门行政权力,编制职权目录。大力推进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深入推进院务公开,巩固、规范、深化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职代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开展网上举报和专项举报,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加大信访件督办落实的力度。 责任处室:办公室、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监督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7、支持和保证舆论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纪委下发的《关于加强舆论监督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的意见》,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围绕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反映群众呼声,推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提高效率、履行职责。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推动和改进工作。 责任处室:办公室、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机关纪委 五、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到2020年,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机关各处室 (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实行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坚持把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讨论任用重要干部推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介绍和酝酿方法、产生程序,适当增加候选人差额比例。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认真记录其任职期间廉政情况,作为选拔任用的依据。 责任处室:人事处、机关纪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 (三)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和廉洁政府。按照加快职能转变的要求,突出管理和服务重点,进一步减少和下放具体管理事项,把更多的精力转到制定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上。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紧紧围绕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优化卫生部门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机制。理顺医疗市场监管体制,整合执法监管力量,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牵头处室:办公室、机关各处室 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加强医疗机构管理 建立完善运用法律、政策及信息发布、行为准入、监督检查等手段,对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严格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临床新技术及其他高新技术的准入管理,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业管理,严格落实设置审批、执业注册、年度校验和定期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院长职责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端正办院方向,改善医疗服务。 责任处室:医政处、中医医政处、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 (二)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 认真执行临床技术、诊疗、药物应用、处方管理等规定,制定完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路径。推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控、医生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制度、区域内同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查报告互认共享制度。探索实施单病种收费制度。积极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努力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责任处室:医政处、中医医政处、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 (三)推进医院院务公开 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和院务公开目录,建立院务公开联系点和示范点。推进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工作。对内要把“三重一大”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公开重点,对外要把医疗服务和收费价格作为公开重点。充分利用医院门户网站和局域网公开的方式,提高公开内容的时效性、可比性和可查性。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促进院务公开工作上水平。研究制定院务公开考评办法,抓好督导检查,将院务公开作为医院管理评价的重要内容。 责任处室:医政处、中医医政处、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 (四)实行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 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办法。建立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监督平台。继续改进和规范大型医疗设备和高值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等制度规定的落实。 责任处室:计划财务审计处、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 (五)开展医疗机构巡查 建立综合性医院巡查制度,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重点对三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定期巡查。省卫生厅要用3年时间对三级综合性医院巡查一遍。每年组织对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行风督导检查并进行通报。 责任处室:医政处、中医医政处、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 (六)强化医德医风建设 认真落实《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档案。开展民主评议医院行为活动,推进“医疗惠民”工程。开展各种形式的优质服务竞赛活动,进一步改善服务形象。 责任处室:医政处、中医医政处、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 (七)完善医疗机构财务和医疗服务管理 推进医院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建立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收入分配制度,彻底改变个人收入与科室业务收入挂钩的做法。对医疗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核定收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开展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工作。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有关规定,规范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行为,防止发生商业贿赂。 责任处室:计划财务审计处、人事处、医政处、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 七、保持惩治腐败良好势头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惩利用干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和不良资产处置的案件,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 牵头处室: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机关纪委、人事处 (二)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继续推进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坚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建立和完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把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行贿行为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坚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同时,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责任处室:机关纪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医政处、中医医政处、监督处、计划财务审计处 (三)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关于查办案件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按照规定权限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坚持严肃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做到实施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查处。树立正确的办案政绩观,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界限,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加办案科技含量,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责任处室: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机关纪委、人事处 (四)健全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 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由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提高有效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加强同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责任处室: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机关纪委、人事处 (五)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实行典型案件“一案双报告”制度。案件查结后,调查组要提供案件调查报告和治本建议报告;发案单位要写出剖析自查报告和完善制度、整改报告。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利用典型案件,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警钟长鸣;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防范措施,明确纪律要求;对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实现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 责任处室: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机关纪委、人事处 八、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保证《工作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部门、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同卫生工作发展规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支部)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行党政齐抓共管。 1、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措施。 责任处室:机关纪委、机关党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 2、厅直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有关单位对所负责的各项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办法,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进度,落实具体责任,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 责任处室:机关纪委、机关党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 3、各市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具体落实办法和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反馈到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 责任处室: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二)健全机制,狠抓落实 1、建立奖惩机制。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纳入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并把考核和巡视结果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奖惩,强化责任追究,鞭策和激励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责任处室: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机关纪委、机关党委 2、建立督查机制。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汇报、巡视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全局性、倾向性问题,总结推广创新性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责任处室:机关纪委、机关党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 3、建立评估机制。研究制定全省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评估办法,明确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步骤。每年对各市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厅直事业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全面了解和掌握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推进措施,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发展。 责任处室:机关纪委、机关党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