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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生猪产业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颁发部门】 益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益政办发[2008]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决定》(益发[2008]7号)精神,实现我市生猪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大通湖区管委会。 二、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政府重视程度、产业扶持力度、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服务体系建设与产业化经营、疫病防控水平、源头监管及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等7个考核项目,其中包含23个考核指标。 三、市生猪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领导和指导工作,市生猪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于每年年底进行。 四、市生猪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根据考核评分情况进行排名,对综合考核得分前三名给予表彰。 附件: 益阳市生猪产业发展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办法

分项

分值

考核情况

考核评分

一、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

30

1、生猪年出栏量与能繁母猪存栏量。

与年初制定的目标相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0

 

 

2、标准化规模猪场建设。

与年初制定的目标少一个场扣2分,扣完为止。

7

 

 

3、生猪产业基地建设。

与年初制定的目标少一个基地扣2分,扣完为止。

6

 

 

4、完善生猪“原种场-原种扩繁场-种猪生产场-人工授精站”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与年初制定的目标少一个场或站扣2分,扣完为止。

7

 

 

二、政府重视程度

10

1、成立生猪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未成立此组织机构不得分。

3

 

 

2、制定生猪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计划。

未制定不得分,制定但未纳入扣2分。

4

 

 

3、相关政府部门协作分工,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积极支持生猪产业发展。

未制定方案和措施扣2分,部门间无分工协作扣2分。

3

 

 

三、产业扶持力度

10

1、按照益发[2008]7号文件,按比例提留建立县级生猪产业发展基金,统筹用于生猪疫病防控、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科技推广应用等。

未成立基金不计分,已建未达到比例扣3分,基金没有合理使用扣1分。

6

 

 

2、落实税费优惠。对从事生猪养殖、加工、饲料生产、流通服务的行业,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

发现一例违反国家对生猪相关产业的税费政策扣1分,扣完为止。

2

 

 

3、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养殖业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

发现一例违反国家对生猪相关产业的用地用电政策扣1分,扣完为止。

2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办法

分项

分值

考核情况

考核评分

四、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

10

引进一个以上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猪场或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或饲料兽药生产企业。

招商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得满分,1000万元以下按比例计分。

5

 

 

按照国家生猪产业扶持政策实施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主要包括:能繁母猪补贴、能繁母猪保险、调出大县奖励、生猪标准化规模场改扩建项目、养殖小区改扩建项目、生猪良种补贴、原种猪扩繁场改扩建项目等。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一例违规操作扣2分,验收为不合格的项目每个扣3分,扣完为止。

5

 

 

五、服务体系建设与产业化经营

10

1、延伸生猪产业链:生猪屠宰、食品加工、饲料生产、兽药生产(市级龙头企业以上)。

建成一个以上完整产业链得满分,缺少一个环节扣1分。

5

 

 

2、抓好以生猪为主的畜牧科技创新与推广。

全年申报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少于一个扣1分,印发相关技术资料少于1000份扣1分,组织养殖户培训少于5次扣1分。

3

 

 

3、成立养猪协会、合作社,正式办理相关手续,挂牌并制定协会制度,履行协会职责。

年新增2个以上计满分,少1个扣1分。

2

 

 

六、疫病防控水平

20

1、加强免疫,确保猪瘟、口蹄疫和蓝耳病的强制免疫率达到100%。

有一项免疫密度未达到100%扣3分。

6

 

 

2、建立健全疫情测报体系和疫病可追溯体系。

县、乡(镇)、村三级动物防控机制健全、全年未发生重大疫情得满分,了现一次重大动物疫病扣2分。

6

 

 

3、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防疫物资储备。

有专兼职的应急队伍得1分,有充足的防疫物资储备得1分,建立了重大动物疫病储备金得1分。

3

 

 

4、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

基层队伍建设占2分,解决乡、村级动物防疫员待遇占2分,对基层队伍的业务培训占1分。

5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办法

分项

分值

考核情况

考核评分

七、源头监管及产品质量安全

10

1、建立健全畜禽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配置必要的仪器设备。

成立了检验检测机构得2分,配置了必要的仪器设备得1分。

3

 

 

2、严格饲料、兽药市场准入,实施饲料、兽药质量监督检查。

全年联合执法抽查不少于5次,每少1次扣0.5分。

2

 

 

3、加强年出栏猪1000头以上规模养殖猪场的档案管理,包括生产记录、防疫记录、饲料、兽药使用记录等。

全部建立健全计满分,抽查发现一个场未建立扣1分。

3

 

 

4、生猪屠宰加工企业、重点生猪交易场所和边境检查站,要配套建立检验检测室。

实地抽查,发现一例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2

 

 

加分项目

 

超额完成生猪标准化规模场(包括种猪场)建设,新增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

超额完成一个生猪标准化规模场建设加1分;新增一个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生猪屠宰、深加工、饲料、兽药)分别加2分,1分,1分。

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合计

100

23个考核子项

 

100

 

 

说明:1、考核情况一栏注明打分理由。 2、各子项分别按评分标准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 3、如加分后超过100分,则按满分100分计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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