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颁发部门】 通化市政府
【发文字号】 政办发[2008]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通化市中心支行二oo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为了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