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拆除及治理实施方案
【颁发部门】 大同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同政办发[2008]1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切实保障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喝上干净、放心的水,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中提出的“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排查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晋环发〔2008〕468号)的规定,决定对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企业及其它污染源开展拆除和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的拆除及治理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各相关区县政府、企业组织实施。
二、治理范围
各县区拆除及治理的范围:
城 区:城北水源地(黄花场加压站)。
开发区:城东水源地。
南郊区:安家小村水源地、城北水源地(李家湾至古东管理站、马站至白马城)、城南水源地、十里河水源地、口泉河(高庄)水源地、时庄水源地、西万庄水源地、魏辛庄水源地、下窝寨水源地。
新荣区:赵家窑水库水源地、东水厂水源地、西水厂水源地、旧水厂水源地。
大同县:二、三十里铺水源地、党留庄水源地、大同县甘庄水源地、南梁水源地、中高庄后备水源地。
天镇县:谷前堡水源地、天镇县后备水源地。
阳高县:城关水源地、龙泉寺后备水源地。
浑源县:城东水源地。
灵丘县:自来水公司院水源地、李家庄水源地、灵源水源地、黑龙河水源地、庄头水源地、火车站水源地。
广灵县:城西水源地。
左云县:东古城水源地、暖泉湾水源地。
三、治理任务
(一)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对在保护区范围内是否还有违法企业、死灰复燃的违法排污污染源、排污口,是否还有危险废物经营储存场所,做进一步深入细致的排查。
(二)对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排污企业、危险废物经营储存场所进行全面清理、取缔,彻底拆除污染源。
(三)对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企业进行规范治理,达标排放。
四、方法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从现在起至2008年11月15日止)
此阶段主要任务是对水源保护区内的相关单位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对保护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登记,对一级保护区内涉拆单位进行评估,对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
(二)具体实施阶段
分两步进行:第一步(2008年11月16日至2008年11月30日)对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无关的设施全部拆除,恢复原貌。第二步(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对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进行彻底治理,必须做到达标排放。
五、具体要求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企业要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拆除、治理的有关部署。
(二)各县区要有一名分管县区长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明确要求,明确任务,明确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治理任务。
(三)各县区在每一个工作阶段结束后一周内,要将相关情况报市环保局,以便于及时掌握各县区及全市的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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