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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州政发[2008]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06〕22号)精神,根据建设教育强州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发展职业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州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一)增强发展职业教育重要性和紧迫性的意识。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州、人才强州和建设教育强州战略,推进我州走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旅游品牌化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我州人口素质,提升我州综合实力、构建和谐湘西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抓就业、抓发展、抓扶贫的观念,切实把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推动我州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十一五”期间全州职业教育发展目标。实现职业教育与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目标,构建结构合理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政府统筹,教育、劳动保障部门主管的职业培训体系;构建以现代服务业专业为重点,以现代制造和维修、涉农专业为主体的专业体系。 加强高中阶段教育统筹,按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确保初中毕业生按1:1比例进行普教和职教分流。到2010年,全州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规模达到14000人以上,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中职在校生规模稳定在24000人以上;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一半以上;职业教育院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对口就业率达到80%以上。“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55000名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5000名以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进一步发展,每年培训城乡劳动者达15万人次以上。 二、强化政府统筹,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三)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职业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以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支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建立职业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将职业教育专项督导结果作为县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论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政府统筹力度,整合职业教育资源。要坚持“调优做强”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打破部门界限,对全州职业教育进行资源整合。重点建设好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加快对州直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整合,组建1所规模在8000-10000人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办好未整合的州直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和完善遍布城乡、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 三、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立职业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五)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从2008年开始,州本级每年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800万元,逐年增长。各县市要按总人口人平1元的标准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严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向职业院校乱摊派、乱罚款,职业院校收取的学费全部用于教育教学,免除调节基金。 (六)认真落实职业教育经费。积极支持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职业教育专项建设项目。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职业教育;按1.5%-2.5%的比例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企业职工培训;将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纳入全州教师培训计划,切实提高职教师资水平,加大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力度。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七)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积极引进优质资源,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实践教学,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州内支柱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大力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教育科研制度,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配备专职科研人员,增加对科研工作投入,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行政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八)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技能培养。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保持与遵纪守法、管理规范、效益好的企业的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 (九)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利用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努力提高职业学校师资水平,加大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力度;建立有序的教师流动机制,支持职业学校高薪引进骨干专业的教师,鼓励职业学校教师的创造发明。 五、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规范用工市场 (十)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尽快建立能够反映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互认机制,高等职业院校的主体专业,国家级重点、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骨干专业,经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评估认定后,毕业生可免考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重点技工学校的骨干专业,经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评估认定后,学生毕业时发放相应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十一)规范劳动用工市场。州内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和“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优先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要进一步完善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相关职业准入办法,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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