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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再次重申《报检员证》延期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报检员: 为规范和加强对报检单位和报检员的诚信管理,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3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我局自2007年9月开始开展《报检员证》的延期审核工作,并将2007年9月至2008年2月29日定为《报检员证》延期审核的过渡期。鉴于过渡期已满,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报检员资格证》有效期以该证上标明“发证日期”为基准,自发证日期起两年内有效。 (一)《报检员资格证》的持有人须于发证之日起两年之内注册为报检员。否则该证失效,不能凭该证注册为报检员。 (二)《报检员资格证》持有人注册为报检员,又再次注销《报检员证》的,自最后注销日起,《报检员资格证》有效期为两年。超期未能再次注册的,该证失效,不能凭该证注册成为报检员。 二、《报检员证》有效期以《报检员证》上注明的“初次发证时间”为基准,每两年进行一次延期审核。报检员应于《报检员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延期审核申请。 北京地区《报检员证》全部实行人工审核。程序如下: (一)提交电子申请并打印申请表。登陆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网址为http://www.eciq.cn/),进入“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栏目,登录并填写《报检员延期审核申请表》,提交成功后打印(如申请成功提交,则该申请表右上角上标有流水号,该申请表可反复打印); (二)提交相关书面材料。有效期届满30日前,携该申请表(报检员签字)、《报检员证》正本和《报检员资格证》正本到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大厅11号窗口办理; (三)办理期限为5至7个工作日; (四)如因提交材料过迟,造成无法办理延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我局结合日常报检工作记录对报检员进行审核。 1.经审核合格的,其《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两年; 2.经审核不合格的,报检员应当参加我局组织的报检业务培训,考试合格者,其《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两年; 3.未申请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且未通过培训考试的,不予延长其《报检员证》有效期。 三、注意事项 (一)延期查询 有关《报检员证》延期审核的信息可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网址为http://www.eciq.cn/)首页下方“报检员延期审核查询”栏内查询。进入“报检员延期审核查询”栏目,输入“报检员证号”或“报检员资格证号”,点击“查询”,即可查询到该报检员证延期申请开始日期,报检员证截止日期和到期状态。 (二)提交日期 报检员(包括暂停报检资格的报检员)应在其《报检员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交延期申请。例如:某《报检员证》初次发证日期为2006年7月1日,则该证于2008年7月1日到期,2008年6月1日前即应提交延期申请;顺利通过延期审核后,2010年7月1日再次到期,2010年6月1日前即应提交延期申请。依此类推。 (三)重新注册的报检员证 重新注册后,《报检员证》初次发证时间不变。《报检员证》在有效期届满之前注销,自注销之日起两年之内重新注册的,仍须以初次发证日期计算到期日进行年审,如重新注册之日晚于到期日,系统自注册成功后自动提交延期申请。 (四)超期未办理申请 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延期审核申请,报检员应当自到期之日起二十天内向检验检疫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审批后准予提交延期审核申请。 准予到期后提交延期申请的,报检员应当尽快按要求办理延期。如自到期之日起三十天内未完成延期审核,则其《报检员证》有效期无法延长。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地点: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大厅11号窗口 特此通知。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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