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方案
【颁发部门】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2008年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工作,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全面细致,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一、检查验收重点
(一)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和部署发动情况。
(二)“查、治、管、扶、建”五项措施执行情况。
(三)“4个100%”整治目标完成情况。
二、检查验收方法
检查验收由各市州局自查、省局抽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一)全面自查。各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要按照检查验收细则(见附表)的要求,重点检查各项整治目标是否达到、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各项制度和监管措施能否有效发挥作用。
(二)组织检查。省局将派出检查验收组对各地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一是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全面听取14个市州局组织自查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资料;二是现场检查。在每个市州选择一个县局和一个区局进行实地检查,同时从被抽查单位管辖区域内各选择1家五类重点产品的生产企业,按照工作目标进行实地抽查;三是抽查结束后,与基层局进行沟通,反馈意见,并听取基层局的意见和建议。
三、检验验收时间
各单位自查时间为:2008年11月1日至10日;省局检查时间为:2008年11月11日至25日。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查检查工作,确保不走过场。特别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着重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二)制定方案,抓好落实。各市州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具体工作方案。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如实反映整治情况,确保检查验收工作落实到位。
(三)全面细致,实事求是。各市州局要对照检查验收细则逐项自查,要一个一个单位,一个一个区域地检查,确保全覆盖、不遗漏,并实事求是地向省局报告自查结果。
(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治,边完善。在自查、抽查工作中发现未完成目标任务和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五)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基层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认真总结,归纳整理,及时推广,为第二批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打好基础。
省局检查验收组在严格按照检查验收细则对第一批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时,也要对第二批重点产品的调查摸底、企业建档、复审标准等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各市州局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经验体会、政策建议以及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和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和打算,形成专项报告于11月25日前报送省局稽查局。
附件: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
工作检查验收细则使用说明
1、本细则适用于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自查、抽查。
2、本细则分为3个部分,即: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查”、“治”、“管”、“扶”、“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第一批5类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共有32个要点,有4个否决项,分别检查4个100%完成情况,属于必须完成的任务,在表中加“★”;有10个重点项目,在表中加“*”表示。
3、检查结论判定:检查时,先检查4个否决项,只有4个否决项结论全部为“完成”时,才对其他检查要点进行检查。
(1)检查结论为“未完成”的判定原则: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检查结论即为“未完成”。
a、4个否决项中任何一项结论为“未完成”;
b、10个重点项目中“未完成”项>3个;
c、总的“未完成”项>9个
(2)检查结论为“完成”的判定原则:同时满足以下三种情况,检查结论为“完成”。
a、10个重点项目中“未完成”项≤2个;
b、总的“未完成”项≤3个;
c、总的“基本完成”项≤12个。
(3)检查结论为“基本完成”的判定原则:不符合判定为“未完成”和“完成”条件的,检查结论为“基本完成”。
4、检查验收后,在“结论”栏中确认判定结论,并在判定结论前的“”内打“√”。
5、经检查,检查验收要点项目未完成的,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辖区内无第一批5类重点产品的生产企业,相对应的检查验收要点视为完成,并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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