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实现农村居民点合理布局,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缓解各类建设用地供求矛盾,积累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以下简称城乡建设用地统筹)的经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关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结合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工作,通过农村建设用地特别是宅基地和废弃工矿、道路以及水利工程设施等用地的整理复垦,优化城乡用地布局和结构,促进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缓解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创新建设用地规划和计划管理。 二、基本原则 (一)符合规划的原则。项目区选址必须符合土地整理复垦规划,拆迁重建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加强与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二)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耕地总量平衡的原则。项目区整理复垦新增耕地面积必须大于拆迁重建安置区占用的耕地面积,确保耕地净增,且项目区内建设用地转变为农用地面积不低于项目区总面积的10%,将项目区内建设用地减少量用于城镇、工业新增用地计划的增补。要把项目区内建设用地减少作为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申报、核准的必要条件,实现整理、复垦与建设用地统筹的有机结合。 (三)以点带面、群众自愿的原则。项目应选择在地方政府领导重视、当地群众积极性高、资金有保障和资源有优势的县市区和乡镇开展,不搞违背群众意愿的大拆大建,要通过试点积累经验,以点带面,有序推进。 (四)分项目申报的原则。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必须依规依程序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后实施,项目论证过程中应广泛征求项目区及周边农民的意见,并予以公示,依法维护群众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资金来源 (一)市、县两级收取的耕地开垦费; (二)返还给市、县两级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三)市、县两级可以从土地出让金中列支的农土资金;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资金整合、内容叠加、成果共享的原则,最大限度的整合利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通乡通村公路资金、水利建设资金、退耕还林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并积极吸纳民间资本。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动员部署全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试点工作。 (二)专项调查 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挂钩试点地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专项调查,分析试点地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潜力和可行性,并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 《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区选择的主要依据和可行性,项目区内的基本情况,如人口、户数、面积、自然地理情况、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情况等,提出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总体安排,分年度实施的步骤,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和使用、归还计划,资金预算及筹措的主要渠道,取得的预期目标及相关成果资料,提出确保项目区实施计划顺利完成的相关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其他对策措施等。 (三)项目区申报 项目区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对申报单位和项目区资料的审查并进行现场选址。凡符合规定的填写《常德市城乡建设用地挂钩项目选址定点单》,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1.项目区申报资料包括: (1)项目区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区的人口、面积、自然地理概况、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土地利用规划情况等; (2)分析项目区建设用地整理条件、潜力、可行性及对环境的影响,落实拆旧地块,确定拆旧区的规模、范围、布局与时序安排,落实建新地块规模、范围、布局与时序安排; (3)制定项目拆旧区整理复垦与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4)提出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和归还计划; (5)项目区建设用地资金预算,落实经费筹措途径; (6)方案实施可行性评价和实施保障措施。 2.《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图件: (1)项目区(包括拆旧区与建新区)位置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拆旧区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 (3)折旧区实施规划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 (4)建新区实施规划图。 3.相关附件: 包括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居民点撤并、改造及相关方案的文件,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的听证会纪要与签到单,县级国土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单位签署的协议,规划数据、图表等基础资料和必要的项目区现状影像资料等。 (四)项目区(试点)的实施 试点县市区根据市国土资源局批复的《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和下达的周转指标,组织具体项目实施工作。 (五)中期检查评估 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试点项目区实施计划,加强对试点项目区工程进展情况和工程质量的检查、评估,加强对项目区实施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重大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扣减项目所在县市区下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直至全部归还周转指标。 (六)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实地踏勘验收,实测项目区净增耕地面积和新占用的耕地面积等,出具项目验收确认意见。 经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初步验收合格后,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在挂钩周转指标台帐中校减归还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后,凭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验收确认意见,市、县国土资源局在2个月内依法办理新增农用地的变更登记手续,并及时变更土地利用现状图和数据库,做好成果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常德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卿渐伟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宋冬春,副市长徐万发,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国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钟华山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发改、财政、农业、林业、交通、水利、新农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工作组织并审议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综合规划、用地、耕保、财务、地籍、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土地整理中心等相关科室和二级机构参加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初步审核县市区上报的城乡建设用地统筹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搞好三个结合 1.建设用地统筹与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相结合。 2.土地整理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3.国土资源部门与新农村建设办等多个部门实现工作机制上的结合。 (三)建立两项制度 1.建立建设用地转为农用地登记制度。在市级建立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挂钩登记库,对实施土地整理将建设用地转为农用地的登记入库,并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备案,作为省国土资源厅审批使用挂钩指标的依据。 2.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筹挂钩用地计划制度。被转为农用地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作为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使用,并将该指标纳入市级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县市区带项目报征土地时,由市局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用地计划”指标中核减,不得突破。 (四)实行层级管理 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土地整理与城乡建设用地统筹相结合的项目审核、竣工验收和挂钩指标认定的前提下,建立层级管理、权责利相匹配的工作机制。 1.市统筹: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统筹挂钩指标分配、统筹土地相关税费征缴、统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根据项目投入资金来源,市及市以上投资项目挂钩指标按市、县两级各50%分配,县及县以下自筹资金的项目挂钩指标全部留给县级。县市区入库指标多,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不够时,由市统筹调剂,并实行有偿流转。属于使用挂钩指标的建设项目,在没有缴纳新增费的前提下,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按新增费标准在土地招拍挂时列入土地成本,计入总价款,所收费用作为城乡建设用地统筹项目实施的专项经费。 2.县实施: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城乡建设用地统筹项目的资料组织、送审报批、工程实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