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学校联合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教联字[2008]17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评议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办好和谐普惠和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正确履行职责为核心,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重点,以有效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为目的,以民主评议为手段。以优良的服务、规范的行为、良好的行风、一流的质量扎实推进教育系统政行风建设,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依法治教,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全市教育系统“学校联评”工作在市教育局和市政府纠风办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全市教育系统“学校联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市)区的民主评议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评议工作实行统一部署、两级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三、评议范围 1、参加省“学校联评”的学校: 8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 市一中、市二中、市毓文中学、市十二中、市朝中、舒兰一中、永吉实验高中、桦甸四中 船营区: 吉林市第八中学、吉林市第三十一中学 昌邑区: 吉林市昌邑区逸文中学、昌邑区第二实验中学 龙潭区: 吉林市第十六中学、龙潭区江机中学 丰满区: 丰满区实验中学、丰满区育滨学校 共16所。 2、参加市“学校联评”的学校: 船营区: 船营区第二小学、船营区第十四小学、船营区第十七小学、船营区回族小学、桃源中学 昌邑区: 昌邑区亚泰小学、昌邑区东华小学、昌邑区虹园小学、凇城中学、昌邑区第一实验中学 龙潭区: 龙潭区第二实验小学、龙潭区艺术实验小学、龙潭区第九小学、龙潭区第七小学、龙潭区东城小学 丰满区: 吉林市第二十九中学、丰满区英语实验小学、丰满区艺术实验小学、丰满区联化学校、丰满区第二小学 江北教育处: 吉化一中、吉化三中、吉化九中、吉化一小、吉化六小 高新区: 吉林市松花江中学 开发区: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校 共27所。 3、各县(市)区应参照省、市的评议办法,将没有参加省、市评议的学校全部纳入评议范围,结合本地实际,在本地开展有关评议活动。 4、市直其他学校分普通中小学组和大中专职业学校组参加市直学校联评。 四、评议内容 1、有无自立项目收费和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2、有无以勤工俭学名义向学生摊派钱物。 3、有无以招生为名向学生收取正常学杂费以外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现象。 4、是否执行了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一费制”收费、秋季开学后免除学杂费和“两免一补”政策落实情况。 6、是否执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有无私设“小金库”行为。 7、是否存在学校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发复习资料问题。 8、学校依法办学,教师廉洁从教和师德师风情况。 9、执行收费“六项”制度(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报批制度;按规收费承诺制度;收费通知单制度、收费卡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收费自查自纠制度)和“校务公开”情况。 10、对群众投诉问题解决和答复情况。 五、评议办法 全市教育系统“学校联评”工作采取百分制的计分办法。通过问卷调查、暗访抽查、组织考核,学校述评的方式进行,将“学校联评”工作与“万名市民评学校”活动结合起来,一并进行,坚持全年评、评全年,将评议结果公开。 1、问卷调查。问卷调查由市、县(市)区纠风办、教育局和参评学校组织学生家长填写问卷调查表的方式进行,全年一次,上半年进行。调查评议结果占全年评议结果的70%。问卷调查表中的总体评价分为“满意(100-80分)、基本满意(79-60分)、不满意(59-1分)、弃权(0分)”四种。 2、暗访抽查。由市、县(市)区组织暗访抽查组,对各参评学校行风建设进行暗访抽查。暗访抽查是否决项目,只扣分,不加分。 3、组织考核。年终由全市教育系统学校联合评议领导小组从各县(市)区抽调工作人员、政行风监督员按评议标准交叉互检。互检单位以抽签形式确定,组织考核的结果占全年评议结果的20% 。 4、学校述评。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纠风办组织学生家长和学校教职工代表根据评议内容对学校逐项进行评价打分。学校述评占全年评议结果的10%。 对群众投诉不解决或解决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和有关部门对群众投诉反映乱收费等问题查实的,视情节适当扣分。 六、调查统计 调查统计工作由市“学校联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参加省“联评”学校的调查统计工作由省“学校联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参加市“联评”学校的调查统计工作由市“学校联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参加县(市)区“联评”的学校的调查统计工作由县(市)区“学校联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七、评议结果的确定和运用 市“学校联评”工作领导小组将参加省市“联评”的学校分别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参加省“联评”的学校,由省直接排序)。对参加省“联评”的学校酌情表扬1-2所。对参加市“联评”的学校,排在前三名的提出表扬。对参加县(市)区“联评”的学校,在本地排在前2名的提出表扬。位居末位的学校提出批评,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八、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当地纠风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抓出实效上下功夫。 (二)各参评学校要高度重视评议活动,对群众反映的教育乱收费等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搞好自查自纠,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学校。 (三)各地在“学校联评”活动中,要严格把关,防止出现弄虚作假、请客送礼、拉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进一步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