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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城区舞水河综合整治方案


【颁发部门】 怀化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了解决舞水河“乱搭乱建、乱占乱摆、乱倾乱倒、乱排乱放、乱挖乱采”问题,确保水河饮水安全、行洪安全,改善城市环境,市政府决定对怀化城区水河进行综合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全国生态示范城市、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活动为契机,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原则,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开展怀化城区舞水河综合整治,确保怀化城区水河及其两岸安全、卫生、整洁、有序,造福怀化人民。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水河红岩电站至鸭嘴岩加油站段河道及其两岸。 (二)整治内容: 1、整治“乱搭乱建”,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建筑。 2、整治“乱占乱摆”,依法查处占道加工、经营和车辆停放等行为。 3、整治“乱倾乱倒”,依法查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行为。 4、整治“乱排乱放”,依法关停污染企业。 5、整治“乱挖乱采”,依法查处河道、码头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行为。 6、严格建设项目审批,规范和加强土地管理,加快沿河路改造工程建设。 三、组织领导 成立怀化城区水河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王志群同志任组长,谌贻章、李志坚、杨冬英、谢宏有、陈健同志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鹤城区政府、中方县政府、怀化经济开发区、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林业局、市建设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农机局、市城建投资公司、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政府法制办、怀化日报社、怀化电视台负责人为成员。陈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金冬生同志任常务副主任,宁志文、石广权、刘铆、甄达福、吴昭炎、田仕军、石兵、杨明鑫、欧小鸥、尹先锋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水利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用事业局、市环保局、鹤城区政府、市公安局鹤城分局抽调。 四、整治任务分工 (一)鹤城区政府:负责取缔挖砂船只;为主负责依法拆除水河东岸的“两违”建筑(市城管执法局配合);依法关停水源保护区的污染企业,对污染严重的企业一律关闭;配合其它职能部门做好相关群众工作。 (二)怀化经济开发区:负责清运水河西岸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查处水河西岸乱倾乱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行为;搞好垃圾中转站(垃圾围、屋)、警示牌的建设;建好河西建筑垃圾消纳场(鹤城区政府配合);组织编制河西污水处理厂规划并制订项目建设计划。 (三)市规划局:严格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水河沿岸风光带不得审批任何建筑项目;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河道界桩、宣传牌的勘界选点工作。 (四)市环保局:负责对企业废水、居民生活污水的排放进行整治;报请并会同鹤城区政府对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依法予以关停。 (五)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整治占道经营和乱挂乱贴等行为;为主负责依法拆除水河西岸的“两违”建筑(怀化经济开发区和鹤城区政府配合)。 (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控制好水河沿岸建设用地的审批;对土地权属、类别进行核查,并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搞好土地报批;依法吊销整治范围内采砂船只的采矿许可证;配合市水利局做好河道界桩、宣传牌的勘界选点工作。 (七)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查处水河东岸乱倾乱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行为;按规划要求整治户外广告;组织实施城东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鹤城区政府配合)。 (八)市交通局:负责依法取缔一水厂附近的吊运码头,拆除装卸吊台,规范铁北水厂附近吊运码头的经营秩序(鹤城区政府配合);依法吊销在整治范围内采砂船只的运输许可证;规范整治范围内所有船只的航运秩序。 (九)市水利局:负责清运水河东岸现有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整治后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清运);依法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完成河道界桩、宣传牌的建设工作;制定水河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定期或不定期对三角滩、红岩两座水电站实施开闸放水,增强河道自净能力,改善城区河道范围内的水质。 (十)市林业局:负责木材交易市场的建设,引导竹木经营者进场经营;依法查处无林产品经营许可证的竹木经营行为。 (十一)市城建投资公司:负责实施沿河路改造工程和原沿河路建设时转让土地的收回工作(市国土资源局、鹤城区政府配合)。 (十二)市建设局:负责查处无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配合鹤城区政府依法拆除“两违”建筑。 (十三)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拟定《怀化城区河道管理办法》,并于9月上旬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十四)市交警支队:负责查处无牌无证运输车辆(包括无牌无证的农用车、拖拉机)。 (十五)市农机局:协助市交警支队查处无牌无证的农用车、拖拉机。 (十六)中方县政府:负责做好在沿河路从事竹木加工、经营的中方籍人员的搬迁工作。 (十七)市卫生局:负责做好“五小”行业的整治工作。 (十八)市工商局:配合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整治占道加工、经营,配合市卫生局整治“五小”行业。 (十九)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对妨碍整治工作的不法行为进行处置,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十)市中级法院:运用法律手段,配合搞好整治工作。 (二十一)市委宣传部、怀化日报社、怀化电视台:负责搞好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 五、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从9月1日起到10月31日止,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至9月7日):1、市水利局负责起草《关于开展怀化城区水河河道及两岸综合整治活动的通告》,报市政府发布。2、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及整治任务分工,制定本单位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包括整治内容、整治计划、整治措施、整治人员及经费安排等),并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3、需联合行动的整治内容,由各责任单位另行呈报方案给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办公室组织或督促实施。4、召开动员大会,并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整治阶段(9月8日至10月20日):1、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整治行动。2、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经领导小组批准的联合整治行动。3、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督促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至31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责任单位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整治要求 要强化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的任务制定详细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调集精干力量,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全方位、高频率的宣传报道,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要加大督查力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搞好上传下达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将各责任单位的整治工作及相互配合情况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严肃工作纪律。对未完成整治任务或因配合不力影响整治任务完成的单位,将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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