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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方案


【颁发部门】 河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豫司文[2008]2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国家司法考试监考规则》、《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规定》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司法部、省厅考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司法部和省厅《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我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顺利进行。 二、组织领导 组织实施司法考试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单位一把手是本地考试工作第一责任人和督考工作总负责人,主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司法考试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司法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实施全省、所辖考区的司法考试工作;保密工作小组,负责试卷、答题卡(纸)的接收、保管、发送及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保密知识培训。各考区应制定出详细的考务工作计划,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考试工作有序、顺利进行。届时,省厅将派督考组到各考区监督、检查考试实施情况,协助做好司法考试工作。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派专人参与整个考试工作的全过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 三、考区、考点及考场的设置 全省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总人数25328人。根据考区设置要求和我省报名情况,共设17个考区,17个考点,855个考场。具体编排如下: (一)郑州考区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考点:考生6665人,设考场223个; (二)开封考区开封市金明中学考点:考生1412人,设考场48个; (三)洛阳考区洛阳外国语学校考点:考生1656人,设考场57个(其中维文1人1个考场); (四)平顶山考区平顶山市卫生学校考点:考生1172人,设考场40个; (五)安阳考区安阳市外国语学校考点:考生1761人,设考场59个; (六)鹤壁考区鹤壁市新区淇滨小学考点:考生398人,设考场14个; (七)新乡考区新乡市铁路高级中学考点:考生1445人,设考场49个; (八)焦作考区焦作市第十二中学考点:考生974人(其中济源考生162人),设考场33个; (九)濮阳考区濮阳市第五中学考点:考生915人,设考场31个; (十)许昌考区许昌市第十二中学考点:考生887人,设考场30个; (十一)漯河考区漯河职业技术学院考点:考生486人,设考场17个; (十二)三门峡考区三门峡中等专业学校考点:考生539人,设考场18个; (十三)南阳考区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考点:考生2128人,设考场71个; (十四)商丘考区商丘市应天高级中学考点:考生1240人,设考场42个; (十五)信阳考区信阳职业技术学考点:考生1062人,设考场36个。 (十六)周口考区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考点:考生1626人,设考场55个; (十七)驻马店考区驻马店市第一高级中学考点:考生953人,设考场32个。 各省辖市司法局与提供考点的单位签订《考场租用协议书》、《考场保密工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并监督其履行情况。各考区应按考场安排组织考试,不得改变考场的数目,不得调换参考人员的考场、座号。每个标准考场座位编号为30人。应试人员的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为80厘米以上。各考点要设立监考办公室及考务、保卫、医务、后勤等临时小组。 四、监考及考务工作 各考区设总监考1人,由本考区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司法局局长)担任;设副总监考若干人(包括省厅督考组组长、考点学校主要领导),按照分工协助总监考处理本考区的考务工作。各考点按每5个考场至少配备流动监考1名,每个考场配备2名以上监考人员,其中主监考1名,其余为监考。监考人员要每场轮换,不得固定在同一考场,可采取考前抽签,随即分派。每个考点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女同志担任监考或流动监考;配备若干名固定和流动警卫人员,负责维护考点内秩序。监考人员应选派政治坚定、品德优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具有监考经验的同志担任。 各临时小组的职责和任务: 考务组(监考办公室):(1)开考前一天,按规定的“s”型排列方式将应试人员准考证号桌贴依序统一贴在桌面左上角;清理考场内的纸张、书籍等;检查无误后在门上贴封条;在门口贴考场序号和准考证起止号。每场考试结束应试人员离开后,监考人员应及时清理、检查考场并在考场门上粘贴封条。(2)准备浆糊或胶水以备封卷之用;考场内统一配备少量黑色墨水、橡皮、2b铅笔。(3)在考试进行中负责协调与考试有关的各项工作,处理违纪事件和异常情况。 试卷保管组(试卷保密组):负责试卷(答题卡、纸)的接送、分发、回收、清点、封装、保管等。特别要安排专人负责试卷、答题卡、卷四答题纸数量的清点和卷(卡、纸)袋的密封工作,确保科目、袋数、袋内试卷(卡、纸)数无任何差错,杜绝试卷(卡、纸)漏接漏送现象发生。有缺考应试人员的考场,仍要将答题卡、答题纸按所在考场序号统一封装在袋内,不得缺少。监考人员不再直接封装卷袋。 后勤组:负责在考点(学校)入口处悬挂“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区××考点”横幅,在考点内醒目位置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考试有关规则及考试时间表。在考点附近张贴路标。提供考试所需的有关物资及设施,负责考点公共卫生工作。 保卫组:负责维护考点的安全和秩序。在设置考场的建筑物外围5米处划出警戒线,考试时设员看管。对一些环境复杂的点位,应当安排固定人员警卫。有条件的应对整个考点或整幢考场建筑进行封闭管理。设立门岗,查验应试人员有关证件及进入车辆等,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医务组:负责考点的医疗保障工作。 除总监考、副总监考、监考、巡考、督考、流动监考、保密工作人员及考生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警戒线以内。 五、试卷的运送及保管工作 各考区分别按照省厅规定的时间(9月18日8:00时后至19日10:00时前。具体安排:平顶山、南阳、濮阳、三门峡、周口、安阳、商丘、驻马店、信阳、洛阳、鹤壁、漯河于18日领取,新乡、开封、郑州、焦作、许昌于19日领取)派员到省厅领取试卷(卡、纸),并于考试结束后第二天(9月22日)将答题卡(纸)送交省厅,不得拖延。各考区对所送前三卷的答题卡和卷四答题纸要细心检查,严防出现错送、漏送等重大问题。不需要返送的试卷、备用卷仍然放入保密室,在接到司法部通知销毁之前要妥善保管。押运、交接、保管试卷(卡、纸)要严格按照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规定》、省厅和省国家保密局《关于认真做好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的通知》(豫司文[2004]209号)、省直6厅局《关于做好国家统一考试试卷保密室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豫保局[2005]10号)规定执行。要选派政治坚定、原则性强、作风过硬、工作细致认真的同志担任押运工作。运送试卷、答题卡(纸)要有2辆警车、3人以上(试卷接收员、保密局同志和其他工作人员),做到武装押运,非特殊情况中途不得停留,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试卷(卡、纸)运达各地后,应当立即经接收人员清点存放于保密室。试卷一旦入库,即应安排两名以上人员昼夜值班,并建立值班日志,对每日情况做出记录。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会客、睡觉及从事其他无关活动。试卷(卡、纸)出、入库要有严格的交接手续,交接时若发现试卷(卡、纸)开封、散落及数量短缺等情况,应当立即逐级向上级考试机构报告并如实记录当时情况,书面上报省厅。 六、考试日期、时间及程序要求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日期为9月20日、21日两天,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第四张试卷时间为:下午14:00-17:30。前三场考试时间为180分钟,第四场为210分钟。各考区要严格按照司法部规定的时间进行考试,不得提前或拖后,也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各考点应在开考前40分钟将监考人员随机抽签确定到各考场,随后发放试卷(卡、纸)及考场应试人员名单等(首场考试发放监考证件)。其他事项和要求,要严格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定和《考试实施阶段试卷管理流程》执行。 七、其他有关事项 1、各考区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应在考试前一天(9月19日)认真检查考点考试工作的准备落实情况,召开全体监考及工作人员会议并对其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4个小时。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司法部和省厅有关文件精神,重点学习《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国家司法考试监考规则》、《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考试实施阶段试卷管理流程》、《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内容,组织播放收看《国家司法考试试卷管理及卷式变化操作要点》、《考务工作流程》录相。要通过学习培训,通过结合工作实际的讲解,使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对考务工作规范、考务操作流程真正明确,了解和熟悉各种可能出现的作弊手段,各种可能出现的漏错。培训中要特别注意让考务工作人员了解司法考试的重要性和相关政策,掌握今年相对于往年在工作具体要求上的变化,尤其要掌握今年司法部对卷式进行改革的新要求及其管理上需要注意的问题。 2、各考区应将《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传达到每位应试人员,并在考试地点放大张贴。 3、各考区应在考试前一天(9月19日)15:00时至考试结束当日(9月21日)晚20:00时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值班电话(包括考点学校的固定电话)及值班人员名单请于9月18日前报省厅。省厅昼夜值班电话:(0371)65906767、65506049、65907439。 4、首场考试监考人员向应试人员宣布考试纪律、注意事项等(也可由考点统一广播);每场考试开考后,监考人员应逐一核对考生准考证主、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与本人是否相符,考生所在考场及座位与准考证标明的是否一致,防止冒名替考或坐错位置。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考生必须按照要求在试卷、答题卡(纸)标明的位置分别填写(涂)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监考人员应在开考30分钟内逐个认真进行核对查验。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应试人员可以交卷出场。 5、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厅、信息产业厅、公安厅最近联合转发的《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司法考试中进行作弊活动的通知》,加强与公安、监察、教育、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制定工作方案和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对考场违纪舞弊行为的高压态势,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作弊行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6、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各考区将前三卷答题卡、卷四答题纸,《考场情况记录单》、《违纪行为处理报告单》(各一式两份,按序排列分别装订)、《备用卷使用情况表》及本考区考试考务工作情况报告(包括备用卷使用的具体情况)一并送往省厅。9月30日前,各市考试机构应对组织考试工作的整个过程,包括基本做法、主要经验、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认真进行总结,书面报厅国家司法考试处。 7、各考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试卷窃密、失密、考试作弊、考生闹事、外来冲击干扰和重大疫情、食物中毒等严重情况,以及试卷运送途中出现交通堵塞、车辆故障,考试期间遇到停电、考生生病、证件丢失、迟到等意外情况,对各种突发性事件和情况做到未雨绸缪,预防在先,一旦发生即可迅速采取措施,及时处置。 8、各考区应在考点内公布市司法局及省厅的投诉电话,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司法考试违法违纪举报箱。考试期间,投诉电话要安排专人值班并作好记录,确保做到工作运转正常,通讯畅通无阻,上报下达及时,处理问题妥善。 省厅投诉电话:(0371)65900527、65906767、65907439。 9、各考区要认真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省辖市司法局自考试试卷接收之日起,至考试结束试卷(卡、纸)回收完毕入库止,对本地每日考试工作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报告厅国家司法考试处。需报告的主要事项包括:试卷接收、存放、使用的安全保密工作情况;各考区发生的重点问题,督考工作组处理的方法和措施;本地查处的重大违纪事件;其它认为可以上报的情况。要明确负责情况报告的工作人员和联系方式,一般情况下每日一报,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可一事一报,急事特报。情况报告应信息真实,报告及时,注意保密。 10、考试期间,因工作需要,安排对领导视察工作进行采访的记者,经考区总监考人审核同意,可凭证件进入考点指定区域进行采访工作,不得进入考场,其报道内容需经考区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批准;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泄露与考试组织实施有关的涉密信息数据和工作情况,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11、考试期间,司法部及厅纪检监察部门将派员到各考区进行巡视暗访,暗访人员凭专门证件可直接进入考区考点、考场、试卷保密室值班场所。全省各考区要对暗访工作给予积极配合,提供支持和协助,虚心接受监督,决不允许有影响、阻碍巡访正常进行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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