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调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投身创业的积极性,形成人人谋发展、上下齐创业的良好局面,实现富民强市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全民创业行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针,以培育全民创业精神、激发全民创业热情、改善就业环境为重点,在全市开展全民创业行动。通过政府引领、市场运作、政策扶持、典型推动,使更多的失业者、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培育和造就一大批民营企业拉动就业,促进我全经济更好更快和跨越发展,加快生态平安和谐富饶双鸭山建设步伐。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加大政策扶持,提供创业平台,加强创业服务,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结构,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壮大。具体目标: 2009年,新建创业培训基地8个;完成创业培训2500人,创业成功1000人;创办个体经营800户,创办中小企业120户,带动就业6000人;培育创业孵化园区1个。 2010年,完成创业培训3000人,创业成功1300人;创办个体经营1000户,创办中小企业200户,带动就业8000人;培育创业孵化园区2个。 2011年,完成创业培训3500人,创业成功1800人;创办个体经营1200户,创办中小企业250户,带动就业10000人;培育创业孵化园区3个。 三、主要任务 (一)以转变就业观念为导向,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创业意识。各级宣传部门要深入搞好思想发动,针对“生活靠政府”、“创业怕风险”等一些影响和束缚民众创业的思想观念和文化层面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做好开展全民创业宣传教育。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办全民创业行动专题、专栏和专刊,广泛宣传开展全民创业行动的目的、意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及时宣传全民创业相关情况,发布创业信息,反映民众创业需求,为创业者提供满意服务。同时,每年举办一次创业成功者典型巡回演讲和市级创业成果展示会,引导更多的民众参与创业。 (二)以项目拉动为核心,推进全民创业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区的产业结构、资源状况开发可行性项目;二是项目主管部门要集中收集、筛选、提供一批投资少、见效快、回报率高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可行性创业项目,向广大创业者发布;三是重点在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加工制造,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提供可行性创业项目,努力提高非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的比重和带动就业的效应;四是积极推介适合下岗失业人员连锁加盟或自主经营的小型创业项目;五是大力开发为“煤电化基地建设、招商引资企业、环保、节能减排”配套服务创业项目;六是大力开发引进“绿色农业、特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农民创业项目,拉动农村经济增长;七是大力开发街道、社区“小饭桌、小食杂、小修理、托老、托幼、家政服务”等便民利民服务创业项目。同时,做好创业项目的研发和储备。 (三)以创业培训为依托,注重培训效果,提高全民创业能力。各县(区)要建立一个标准化的syb(“创建你的企业”英文缩写)教室,增加必要的教学设备,引进先进培训模式,开展规范化教学,提高创业培训层次。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对原有经过省、市统一培训的创业培训主讲教师进行再培训和参加省级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执教能力。同时,要注重实效,在创业培训过程中,抓好创业人员与选项的对接,进行专项指导培训,使之尽快起步创业。 (四)以资金政策为保障,拓宽融资渠道,提升全民创业层次。一是各级财政要千方百计筹集一部分资金,作为创业扶持专项基金专款专用。二是金融部门要对中小企业、各类民营个体经济发展优先提供贷款支持。三是要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比例和发放额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文件等相关扶持政策,对市场前景好的小企业采取“捆绑式”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加大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四是通过招商引资、独资、合资创办企业,吸引外埠资金。五是通过引导创业者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创办企业,激活民间资本。要引导产品有市场前景、企业形成规模、已得到效益回报的创业成功者继续增加资本投入,进行二次创业。六是发展改革、劳动保障、人事、财政、金融、国土资源、农业、工商、税务、民政、中小企业等管理部门,要结合《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精神,制定本部门对全民创业扶持政策的具体意见并汇编成册。 (五)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基础,加强全民创业服务。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提供各项优惠政策,以及向创业能人提供厂房、设备、场地等,对创业者予以大力扶持,搭建创业平台,全力帮助他们解决在创业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使之尽快做大做强。要鼓励支持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自我发展,领办、创办各类企业。要树立“大创业观”,既要扶持和鼓励本乡本土的能人守土创业,也要鼓励支持外埠有识之士前来创业和在外能人返乡创业。要强化服务指导,设立落实优惠政策服务窗口和咨询电话,为创业者提供方便快捷服务。成立全民创业专家服务站,将创业成功者吸收到专家组中来,建立专家服务预约制度,开设专家咨询室;要建立全民创业登记服务制度,为创业者建立创业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发放创业服务卡,做好跟踪服务。要加强社区创业平台建设。发挥社区组织优势,把社区办成支持组织全民创业的平台,通过建设创业示范社区,培育更多的创业小老板;要选树创业典型和创业标兵,给予宣传鼓励,营造以创业为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特点,围绕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完善扶持政策、加快平台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健全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工作,落实工作责任。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传播全民创业的典型和先进,营造支持创业、服务创业、投身创业、自主创业、艰苦创业的舆论氛围,塑造具有双鸭山特色的创业文化,支持文化教育领域的企业创立和发展。 (二)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对全市开展全民创业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综合督办。 (三)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商务局配合,负责创业项目的开发、收集、编册及组织推介。 (四)市就业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负责创业培训基地的建设和认定,组织开展创业培训。 (五)市人民银行牵头,市工商银行、市建设银行、市农业银行、哈尔滨银行双鸭山分行、省农村信用社双鸭山办事处配合,负责制定各项资金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市财政局牵头,市就业局、市人民银行配合,负责筹集创业专项资金。 (七)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招商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及各金融部门配合,负责制定各项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市就业局牵头,成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以及全民创业服务登记、档案管理、协调指导和后续服务工作。 (九)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就业局配合,负责制订全市各基层党组织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全市全民创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团市委牵头,市就业局配合,负责制订“青年创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市妇联牵头,市就业局配合,负责制订“巾帼创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市总工会牵头,市就业局配合,负责制订“倡议广大劳动者投入全民创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就业局配合,负责制订“大力发展养殖业创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市民政局牵头,市中小企业局、市就业局配合,负责抓好复转军人创业工作。 (十五)市人事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就业局配合,负责抓好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工作。 (十六)市残联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就业局配合,负责抓好残疾人创业工作。 五、时间步骤 开展全民创业行动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需要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协调推进。我市计划利用3年时间、分五个阶段实现预定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制订方案,出台政策。各县(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市全民创业行动方案要求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同时,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优惠扶持政策,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2008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思想发动,正式起步。各级宣传部门全方位宣传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就业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营造浓厚的全民创业氛围。各级创业服务组织对创业者进行登记、培训,提供创业信息、创业项目。 第三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市场运作,专项服务。各级劳动保障、就业、工商部门对个体经营和新开办的各种企业在管理体制、生产营销、扩大发展等环节上进行指导服务。 第四阶段(2009年1月1日至1月31日):检查评比,阶段总结。各县(区)、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自检自查,市全民创业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进行阶段性检查,进一步完善工作内容,健全工作机制,促进下一步工作开展。 第五阶段(2009年2月1日至2011年末):落实任务,整体推进。该阶段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安排新的工作内容。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民创业行动的顺利实施,成立全民创业领导小组。 组 长: 滕喜魁 市委书记 李显刚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武凤呈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焱春 市政府副市长 张如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楼中梁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马为先 市财政局局长 刘书祥 市人民银行行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 涛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市就业局局长 王长泰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炳刚 市民政局局长 孙少文 市残联理事长 许永奇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刘立峰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刘 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磊 市农业银行行长 刘俐唯 市招商局局长 孙国君 市经委主任 孙榕泽 市妇联主席 牟跃进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张 俊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士庆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小豪 市环保局局长 张铁民 市广电局局长 邹 刚 市地税局局长 吴传振 哈尔滨银行双鸭山分行行长 苏 君 市纠风办主任 李兴伟 市国税局局长 李晓威 市工商局局长 李鸿鹄 市总工会主席 杨荣甫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赵子和 市商务局局长 胡克文 市人事局副局长、市编委办主任 姜凤才 省农村信用社双鸭山办事处主任 高 勇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高志军 市卫生局局长 康元忠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韩雪海 团市委书记 潘德禄 市粮食局局长 魏建东 市农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就业局。 主 任:于 涛(兼)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民创业长效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切实把全民创业行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成立全民创业行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完善检查考核评比制度和表彰奖励制度,确保全民创业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量化目标,明确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各专项创业工作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全民创业行动的总体工作部署,认真谋划工作思路,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分项目、分部门、分时间量化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推进重点、推进措施和工作责任。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做到月有报表、季有汇报、年终有考核,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各县(区)全民创业行动实施方案务于2008年9月25日前报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合力推进创业行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挥各方面优势,坚持上下联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真正形成各部门、各战线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全民创业环境,对影响干扰全民创业行动的行为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四)建立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全民创业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全民创业行动领导小组的职能和作用,通过建立和完善定期例会、检查督导、调研听证、论证评估等协调机制,发挥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统筹解决全民创业行动中遇到的政策、资金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促进全民创业行动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