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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审计厅审计统计考核办法


【颁发部门】 江西省审计厅

【发文字号】 赣审办发[2008]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了加强我省审计统计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审计厅审计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切实抓好审计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统计工作的管理,现根据我省实际,修订江西省审计厅审计统计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内容、方式 1.考核对象:各设区市审计局、省厅各业务处 2.考核内容:统计基础工作、审计统计报表及审计统计分析。 3.考核方式:每季度(不含一季度)按百分制计算,季度初评,年终总评,评比结果进行通报,并对前三名的设区市审计机关和前三名的省厅各业务处给予表彰;对连续两年获得第一名的市审计机关和省厅各业务处的统计人员发给表彰证书。 二、考核标准 (一)统计基础工作(10分) 1.报送资料(10分) 省厅各业务处在报送报表的同时,网传与报表数据一致的统计台账及相关的审计文书、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登记表。 各设区市审计局负责报送包括所属县级审计机关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登记表(5分);推荐一篇县(市)审计局综合统计分析或专题统计分析(5分),以上应以纸质季度报表一同报送,每迟报一天扣2分。 (二)报表(55分) 1.季报表(35分) 及时性(10分):季末1日前,各被考核对象通过电子邮件向省厅办公室报送报表。10日内将纸质季度报表报达省厅办公室,每迟报一天扣2分。 报送报表时间遇节假日不顺延。 真实性(20分):所有审计统计报表、审计台账指标的填报,都必须严格按照《审计决定书》等审计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填列,要求做到不虚报、重报、漏报,与上期数据口径一致;统计台账中每个指标的数据都必须标明出处,都必须导入相应的审计文书,统计台账指标没有标明出处扣3分,没有导入相应的审计文书扣2分, 报表发生一处技术性差错扣2分。 完整性(5分):报送的纸质报表应完整,有封面,字迹工整清晰,编表说明清楚(应是打印件),领导签字、印章齐全,报表规格一律采用a3纸打印。报表不整洁,不清楚扣1~3分。 2.月报表(20分) 根据审计署要求,每月报一次月报表,即每月的统计数据,以季度报表的格式于每月1日前上报省厅办公室。 月报表也要做到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如达不到要求,将视情况扣10-20分。 (三)审计统计分析(35分) 1.报送时间(5分):季后15日前报达省厅办公室,每迟报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 2.报送数量及质量(30分) (1)综合分析(10分):各设区的市审计局每季度(不含一季度)报送一篇综合分析,综合分析应包含审计工作总体情况、主要统计指标变动情况分析、审计揭示的主要问题分析、今后工作等内容;综合分析要求内容真实,时效性、针对性强,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重点突出,分析透彻,观点正确,有新意,建议可行,对指导审计工作和加强宏观管理有较大参考价值。各业务处不报送综合分析。被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采用的视为优秀。按质量考核分为三个等次:优秀(6分)、良好(3分)、一般(1分)。 (2)专题分析(10分):根据年度项目计划(含署定、省定、自定)完成时间,各设区的市审计局每季度(不含一季度)报送一篇专题分析;专题统计分析报告应根据行业审计或专项资金审计所揭露出的主要问题及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和提炼。分析报告被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采用的视为优秀,评比分三个等次:优秀(6分)、良好(3分)、一般(1分)。 (3)省厅统计分析(10分):厅内各业务处每季度(不含一季度)定期报送三篇统计分析。每篇统计分析基本分为5分,分析报告被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采用的每篇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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