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长安监管综字[2008]4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应急〔2008〕96号)和(吉安监管应急字[2008]76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的监督管理,现将《长春市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二○○八年五月八日
长春市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应急〔2008〕96号)和(吉安监管应急字(2008)7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领域火工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下简称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危险物品丢失、被盗或引发事故,确保重要设施不被破坏,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专项检查,强化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完善提高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把我市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专项检查工作抓好抓实,检查监管到位,成立长春市安全监管局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长春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张中发
副组长:长春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郑光宇
成 员:矿山监督管理处处长都效军
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 白 洁
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办公室陈 锋
三、检查内容
(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督促各类涉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仓储和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和重要设施安全防护,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督促相关企业进一步加强责任落实,把责任分解、细化。做到定人、定岗、定责,确保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盯。
1.非煤矿山企业和其他实施爆破作业的施工企业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尤其要加强火工品使用管理责任,防止火工品流失、被盗、失散,领取火工品时,坚持雷管、炸药分开运输,防止混运引起意外事故,使用剩余的火工品要及时返库保存。
2.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从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隐患整改等方面,全面排查、完善制度、严格管理、狠抓落实,确保不发生被盗、丢失和生产安全事故。
3.涉及处理含有氰化物等剧毒和放射性的废渣、废液的单位,要加强对含氰化物等有毒物质和放射性物质的废渣、废液管理。做好回收处理等工作,并掌握其流向、用途;对不能证明正常用途的企业和个人,不能允许其参与处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不发生被盗、丢失和生产安全事故。
4.要切实加强输油、输气管线等“生命线”工程和重要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加强防范力量,加强巡护检查,重要部位要安装监控、报警设备;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二)摸清底数,落实责任,严格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切实加强对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管理。
1.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定岗定责;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
2.立即组织对涉及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的有关单位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隐患治理年”和“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组织专门力量对涉及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单位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围绕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火工品的使用和管理以及有毒废渣、废液的回收处理等方面,查制度、查管理、查措施、查责任落实、查预案、查培训、查演练、查应急物资储备等。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实施动态监督,及时掌握有关情况。
3.严格执法,狠抓隐患整改。对于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严格执法,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4.推进科技兴安,强化危险物品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进科技兴安,大力推广han阻隔防爆技术、液氯替代技术等安全新技术;推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跟踪系统;推动重要设施、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安装图像信息监控系统,实施远程实时监控,确保安全。
(三)完善预案,加强演练,全面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制定、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1.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从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出发,针对各种可能的突发风险、危险,进一步完善、细化各项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2.组织开展好针对处置各类危险物品引发突发事件和重要设施遭受破坏的应急演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教育公众,全面提高处置各类危险物品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3.摸清应急资源底数,强化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摸清和掌握应急救援队伍、专家、装备、物资、技术等应急资源底数。确定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名单,进一步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响应程序,建立机制。督促地方各级政府、有关企业依据“集中储备、科学管理、统一调配、战时好用”的原则,加强危险物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为科学、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类危险物品事故提供物资保障。
四、实施步骤
全市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专项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份)。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辖区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做出全面部署,协调组织各有关监管部门和从业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专项检查工作。
(二)摸底检查阶段(5月15日前)。“五一”节后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要于2008年5月15日前完成第一次全面检查,按检查内容摸清底数,建立台帐,提出整改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将检查情况及基础数据书面报市安全监管局危化处。市安全监管局将实时到各地区组织督查。
(三)检查督查整改落实阶段(5月下旬-7月上旬)。进行第二次全面再检查,着重抓好各种安全问题的整改落实,市安全监管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检查工作情况督查和检查。
(四)总结阶段(7月中旬)。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认真总结这次专项检查工作,要总结成绩,找出经验,提出存在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努力提升自身的安全监管水平,夯实从业单位整体安全生产基础,保持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各县(市)、区(开发区)7月25日前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书面报市安全监管局危化处。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决贯彻落实《长春市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对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至关重要。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顺利进行的高度,积极主动、全面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从组织领导、任务分工、力量配备、责任落实等方面制定工作方案,立即对本地区安全生产领域加强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监督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力量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方案科学、措施严密、协调有序、保障有力,扎扎实实、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不给敌对分子以任何可乘之机。
(二)加强联系,主动配合,建立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主动配合,建立机制,加强协作,提高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对油气管线等“生命线”和重要设施,要协调有关企业,提请地方政府加强安全保卫,确保安全。
(三)加强应急值守,严格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建立和完善值班制度。重要敏感时期要坚持领导带班,应急救援队伍24小时备勤,发生重大事件立即上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应于5月15日前将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及其负责人名单和24小时联系方式报市安全监管局危化处。
(四)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整顿工作,要排查到位,整改到位,不留死角,落实责任,进行“回头看”再检查,对隐患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不能按时完成隐患整改等安全问题的从业单位,必须依法加重处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提高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五)目前是我市企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旺季,也是非法现象增多、事故多发时期。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协调好相关部门,加强打非工作,加重处罚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努力保持全市安全生产秩序的稳定。
联 系 人:高原 王睿
电话:0431-88777083(传真)
电子邮箱:www.ajwh1412@163.com
附表:1、危险物品及重要设施基础情况表
2、应急救援建设情况表
附表1:
危险物品及重要设施基础情况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
项 目 |
企 业(个) |
隐患
(个) |
重 大
危险源
(个) |
管理
制度
是否
完善 |
责任制
是 否
分 解
落 实 |
职工是否培训 |
产品流向
是否登记 |
废 渣、液 |
是否有防护措施 |
|
生产 |
经营 |
仓储 |
运输 |
使用 |
含何种
毒 物 |
年产量
(t) |
是否回收处理 |
|
火工品 |
|
|
|
|
|
|
|
|
|
|
|
|
|
|
|
|
易制毒化学品 |
|
|
|
|
|
|
|
|
|
|
|
|
|
|
|
|
易制爆化学品 |
|
|
|
|
|
|
|
|
|
|
|
|
|
|
|
|
危险化学品 |
|
|
|
|
|
|
|
|
|
|
|
|
|
|
|
|
烟花爆竹 |
|
|
|
|
|
|
|
|
|
|
|
|
|
|
|
|
有毒废渣 |
|
|
|
|
|
|
|
|
|
|
|
|
|
|
|
|
有毒废液 |
|
|
|
|
|
|
|
|
|
|
|
|
|
|
|
|
重要设施 |
|
|
|
|
|
|
|
|
|
|
|
|
|
|
|
|
长途输油管线 |
|
|
|
|
|
|
|
|
|
|
|
|
|
|
|
|
长途输气管线 |
|
|
|
|
|
|
|
|
|
|
|
|
|
|
|
附表2 :
应急救援建设情况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
单位 |
是否有机构 |
应急
队伍 |
专
家
人数 |
预 案 建 立 情 况 |
应急装备
数量 |
应 急 物 质 数 量 |
|
支 |
人数 |
是否有预案 |
总体
预案 |
非煤
矿山 |
危险
化学品 |
石油
储运 |
石油
开采 |
其它 |
指
挥
车 |
消防车 |
其它 |
呼吸器 |
防化服 |
防毒
面具 |
其它 |
|
市(州) |
|
|
|
|
|
|
|
|
|
|
|
|
|
|
|
|
|
|
|
县(市.区) |
|
|
|
|
|
|
|
|
|
|
|
|
|
|
|
|
|
|
|
火工品使用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有毒废渣生产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有毒废液生产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重要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长途输油管线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长途输气管线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