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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08年反腐倡廉建设职责》的通知


【颁发部门】 郴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郴办发[200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08年反腐倡廉建设职责》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分解和落实本地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2008年反腐倡廉建设职责,确保本年度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的完成。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8日
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08年反腐倡廉建设职责
市委书记 葛洪元
对全市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对市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人大、政府、政协党组书记和市直机关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的反腐倡廉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部署,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同改革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推进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切实履行全市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主持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全年不少于2次(不含案件),及时听取市纪委、各县(市、区)委和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汇报。督促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2008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主持抓好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按照湘发〔2005〕10号文件要求,年内带头讲一堂廉政党课。 3.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主持抓好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的实施。健全民主集中制和市委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完善和落实市委领导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表决制和程序记录办法,在全市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末位表态发言”等制度。 4.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主持抓好选拔任用市管领导干部工作,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机关干部下基层、灾后重建促发展”作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市直机关作风活动,主持召开一次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为主题的市委常委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践行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6.主持抓好市委领导班子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需追究纪律责任的,认真配合上级组织严肃查处。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人大、政府、政协和市直机关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腐败问题的,认真组织调查处理。 7.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时向省委和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市委领导班子和本人2008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8.带头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教育、监督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戴道晋
对全市政府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对市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县(市、区)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反腐倡廉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部署,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同改革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推进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切实履行全市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全年不少于2次(不含案件),及时听取市监察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汇报。按照湘发〔2005〕10号文件要求,年内带头讲一堂廉政党课。 3.健全民主集中制和市政府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完善和落实市政府领导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表决制和程序记录办法,在全市推行行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末位表态发言”等制度。 4.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改进行政管理与服务方式,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全面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5.大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全面实施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公开办事制、岗位责任制、绩效考核制、行政问责制,促进政府工作“提速提效”。在全市开展“项目建设施工环境专项整治年”活动,构建建设工程施工规范的市场环境、严明的法制环境、和谐的社会环境。 6.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机关干部下基层、灾后重建促发展”作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市直机关作风活动,主持召开一次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为主题的市政府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践行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7.主持抓好市政府领导班子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需追究纪律责任的,认真配合上级组织严肃查处。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县(市、区)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腐败问题的,认真组织调查处理。 8.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市管领导干部,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9.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时向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市政府领导班子和本人2008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10.带头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教育、监督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
市委副书记 谭 平
协助市委书记抓好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对全市新型工业化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工、青、妇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及其他成员的反腐倡廉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主持抓好分管系统市直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定期研究部署和监督检查分管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督促分管单位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部门业务工作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同部门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牵头抓好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机关干部下基层、灾后重建促发展”作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和民主评议市直机关作风活动,积极参加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为主题的市委常委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践行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3.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积极参与市委领导班子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和市委书记。有重点地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5.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时向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本人2008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6.带头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教育、监督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刘光跃
协助市委书记、市长抓好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对市纪委、市监察局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对市纪委、市监察局的市管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各县(市、区)纪委书记、市纪委派驻(出)机构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反腐倡廉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协助市委书记、市长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同改革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推进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牵头抓好全市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协助市委书记、市长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贯彻落实和《郴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具体实施,牵头抓好全市2008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 3.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对党的十七大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市委、市政府抗冰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扎实推进。 4.牵头抓好以树立正确权力观为重点的“勤廉为民、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 5.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协助市委书记领和协调全市反腐败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6.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协助市委书记抓好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的实施。牵头开展对党内监督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末位表态发言”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实施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 7.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机关干部下基层、灾后重建促发展”作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和民主评议市直机关作风活动,积极参加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为主题的市委常委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践行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8.牵头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9.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0.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切实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1.积极参与市委领导班子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和市委书记。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室主任,以及各县市、区 纪委书记、市纪委派驻出 机构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 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进行严肃查处。 12.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时向省委和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本人2008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13.带头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教育、监督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何文君
对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研室和市直机关工委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市委办公室、市直机关工委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对市委办公室、市直机关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委政研室、市委办公室所辖单位领导班子的正职及其他成员的反腐倡廉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协助市委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部署,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同改革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推进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主持抓好分管系统市直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定期研究部署和监督检查分管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督促分管单位认真完成2008年反腐倡廉建设分工任务。 3.督促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围绕市第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建设开放、繁荣、和谐郴州的奋斗目标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4.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机关干部下基层、灾后重建促发展”作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和民主评议市直机关作风活动,积极参加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为主题的市委常委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践行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5.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协助市委抓好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的实施。健全民主集中制和市委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完善和落实市委领导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表决制和程序记录办法,在全市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末位表态发言”等制度。积极推进党务公开,研究制定党务公开的有关规定。认真实施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抓好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等制度的落实。 6.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认真清理和严格控制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7.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8.积极参与市委领导班子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和市委书记。有重点地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9.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时向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送本人2008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10.带头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教育、监督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毕 华
协助市长抓好全市政府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对市政府办公室系统和全市发展改革、机构编制、人事、监察、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审计、统计、信息化、民族宗教、保密、档案、老龄等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的正职及其他成员的反腐倡廉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协助市长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部署,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同改革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推进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主持抓好分管系统市直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定期研究部署和监督检查分管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督促分管单位认真完成2008年反腐倡廉建设分工任务。 3.健全民主集中制和市政府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协助市长完善和落实市政府领导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表决制和程序记录办法,在全市推行行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末位表态发言”等制度。 4.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落实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防止投资过快增长。 5.牵头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开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试点工作。 6.牵头抓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监管力度。推进综合预算,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规范采购行为,严格实行“管采分离”。 7.牵头抓好投资体制改革。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和后评价制度,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8.牵头抓好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公开形式。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9.牵头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10.牵头抓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全面实施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公开办事制、岗位责任制、绩效考核制、行政问责制,促进政府工作“提速提效”。在全市开展“项目建设施工环境专项整治年”活动,构建建设工程施工规范的市场环境、严明的法制环境、和谐的社会环境。 11.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强化对招标投标重点环节及履约的监管。 12.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维护资金安全。 13.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用房的监管,严格实行公务接待费额度控制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坚决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行为。深入推进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继续开展“小金库”的专项治理。 14.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机关干部下基层、灾后重建促发展”作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和民主评议市直机关作风活动,积极参加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为主题的市委常委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践行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15.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6.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和市委书记、市长。有重点地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17.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时向省委和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本人2008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18.带头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教育、监督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李荐国
对全市宣传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市委宣传部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对市委宣传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科长9主任),以及市委宣传部所辖单位领导班子正职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市委宣传部所辖单位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反腐倡廉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主持抓好分管系统市直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定期研究部署和监督检查分管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督促分管单位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部门业务工作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同部门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牵头抓好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全市党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把反腐倡廉理论纳入市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开展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的“勤廉为民、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 3.牵头抓好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郴州市廉政文化建设规划》,办好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努力打造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增强全社会反腐倡廉意识。 4.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各媒体反腐倡廉宣传职责,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 5.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同时注意通过舆论监督发现问题,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弘扬正气、鞭挞丑恶的积极作用。 6.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机关干部下基层、灾后重建促发展”作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和民主评议市直机关作风活动,积极参加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为主题的市委常委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践行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7.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8.积极参与市委领导班子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和市委书记。有重点地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9.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时向省委和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本人2008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10.带头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教育、监督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
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 钟本强
对全市统战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市委统战部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对市委统战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科长(主任),以及市委统战部所辖单位领导班子正职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市委统战部所辖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反腐倡廉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主持抓好分管系统市直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定期研究部署和监督检查分管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督促分管单位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部门业务工作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同部门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机关干部下基层、灾后重建促发展”作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和民主评议市直机关作风活动,积极参加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为主题的市委常委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践行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3.积极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渠道,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 4.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积极参与市委领导班子的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和市委书记。有重点地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6.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时向省委和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本人2008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7.带头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教育、监督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王碧元
对全市政法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市委政法委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对市委政法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室(处)主任,以及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正职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反腐倡廉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主持抓好分管系统市直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定期研究部署和监督检查分管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督促分管单位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部门业务工作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同部门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协助领导和协调全市反腐败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地下“六合彩”等赌博活动。加强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管理。 3.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机关监督制度,规范司法行为,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 4.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建立维护群众利益的相关制度,健全利益协调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机关干部下基层、灾后重建促发展”作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和民主评议市直机关作风活动,积极参加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为主题的市委常委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践行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6.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积极参与市委领导班子的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和市委书记。有重点地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等严重违纪违法的,组织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8.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时向省委和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本人2008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9.带头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教育、监督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陈社招
对全市城乡规划、建设、城镇管理、国土、公安、司法、法制、国家安全、信访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的正职及其他成员的反腐倡廉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主持抓好分管系统市直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定期研究部署和监督检查分管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督促分管单位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部门业务工作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同部门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着力纠正违反耕地保护制度的行为。 3.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在房地产规划、开发建设、销售中以权谋私等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4.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5.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 6.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 7.大力推进领导接访和干部下访,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 8.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机关干部下基层、灾后重建促发展”作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和民主评议市直机关作风活动,积极参加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为主题的市委常委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践行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9.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0.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和市委书记、市长。有重点地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11.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时向省委和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本人2008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12.带头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教育、监督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
市委常委、资兴市委书记 李 评
对资兴市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对资兴市范围内的县处 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资兴市所辖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市直机关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各个方面,纳入资兴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部署,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同改革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推进资兴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切实履行资兴市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研究部署和监督检查资兴市反腐倡廉工作,及时听取资兴市纪委、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 和资兴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汇报。督促资兴市责任制工作办公室对资兴市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主持抓好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资兴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 3.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抓好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的实施。健全民主集中制和资兴市委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完善和落实资兴市委领导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表决制和程序记录办法,在资兴市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末位表态发言”等制度。 4.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主持抓好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机关干部下基层、灾后重建促发展”作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和民主评议市直机关作风活动,积极参加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为主题的市委常委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践行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6.积极参与市委领导班子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和市委书记。主持抓好资兴市委领导班子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资兴市的县处 级领导干部和资兴市所辖乡镇、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认真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7.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时向省委和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本人2008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8.带头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教育、监督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
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廖跃贵
对全市组织、机构编制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市委组织部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对市委组织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科长(主任)和市委编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反腐倡廉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主持抓好分管系统市直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定期研究部署和监督检查分管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督促分管单位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部门业务工作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同部门业务工作二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牵头抓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制度,完善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按程序征求纪委对拟提拔干部廉政方面的意见,防止考察失真、“带病提拔”等问题。 3.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同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结合起来。 4.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克服浮躁情绪,正确对待个人职务升迁,坚决反对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开展对党内监督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诫勉谈话、函询和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末位表态发言”等制度执行情况,认真实施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 6.发展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党务公开试点工作。 7.抓好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 8.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机关干部下基层、灾后重建促发展”作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和民主评议市直机关作风活动,积极参加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为主题的市委常委民主生活会,带头践行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督促县级以上党委(党组)增开一次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为主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 9.积极参与市委领导班子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和市委书记。有重点地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10.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时向省委和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本人2008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11.带头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教育、监督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
市委常委、郴州军分区政委 魏永景
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按军队系统的规定执行。
市政府副市长 王贤国
对全市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的正职及其他成员的反腐倡廉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主持抓好分管系统市直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定期研究部署和监督检查分管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督促分管单位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部门业务工作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同部门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牵头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两个创建”活动,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 3.牵头抓好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组织开展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非法行医和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行为。加大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力度,规范招标采购行为。 4.积极推进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招生、财务、基建、采购、科研经费、职称评定等的监督,促进教育健康发展。 5.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机关干部下基层、灾后重建促发展”作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和民主评议市直机关作风活动,积极参加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为主题的市政府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践行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6.积极参与市政府领导班子的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和市委书记、市长。有重点地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7.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时向省委和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本人2008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8.带头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教育、监督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
市政府副市长 陈海平
对全市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粮食、供销、气象、烟草、乡镇企业、建整扶贫、地方电网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的正职及其他成员的反腐倡廉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主持抓好分管系统市直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定期研究部署和监督检查分管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督促分管单位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部门业务工作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同部门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牵头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减负惠农政策,切实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和征收征用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行为,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3.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 4.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机关干部下基层、灾后重建促发展”作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和民主评议市直机关作风活动,积极参加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为主题的市政府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践行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5.积极参与市政府领导班子的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和市委书记、市长。有重点地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6.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时向省委和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本人2008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7.带头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教育、监督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
市政府副市长 首建中
对全市工业、交通、安全生产、国资、国有企业改革、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无线电管理、民营经济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的正职及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主持抓好分管系统市直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定期研究部署和监督检查分管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督促分管单位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部门业务工作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同部门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和奖惩机制,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严肃查处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问题。 3.牵头抓好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部门专项技术检查和隐患整改行政领导负责制,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探索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治本之策。 4.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严肃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5.加快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改革,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 6.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进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集体决定事项的范围和程序,试行票决和程序记录办法。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落实“七不准”规定。 7.试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制,加强任中和离任审计。深入推进厂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加强对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的过程监督。 8.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机关干部下基层、灾后重建促发展”作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和民主评议市直机关作风活动,积极参加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为主题的市政府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践行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9.积极参与市政府领导班子的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和市委书记、市长。有重点地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10.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时向省委和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本人2008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11.带头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教育、监督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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