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关于指定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部分专利纠纷案件的批复


【颁发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经]复[1985]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1970-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5)川法经字第19号“关于拟指定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部分专利纠纷案件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指定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审理其辖内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85)3号文件(编者注: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所列5-7类专利纠纷案件的第一审法院。 此复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