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字号】 豫司文[2008]1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辖市委宣传部、人大内司委、司法局、依法治市办公室,省直各单位: 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明确要求,“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和表彰活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决议》提出,“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组织视察活动、开展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等方法,督促和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开展中期督导检查,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司发通〔2008〕70号)要求,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内司委、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决定,于今年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贯彻我省“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及省人大常委会决议,总结、检查各地各部门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推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及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落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中原崛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十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运行情况。 (四)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制度、物权法等新颁重要法律宣传普及情况。 (五)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尤其是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工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 (六)“法律六进”等活动开展情况;各项依法治理活动开展情况。 三、检查步骤 全省中期督导检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条块结合、自下而上、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督导检查工作从2008年5月开始,年底结束。 第一阶段(5月上旬):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督导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将督导检查作为本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精心制定总结验收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标准。 第二阶段(5月下旬):认真自查,及时整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和本地本部门制定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总结取得的经验和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各地各部门于6月底前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第三阶段(6月):督导检查,促进工作。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内司委、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公室联合成立若干个督导检查组(具体分组情况和名单另行通知),赴各省辖市进行全面的督导检查。对省直单位督导检查采取抽查方式进行。 第四阶段(7-8月):迎接全国督导检查。全国“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组在豫期间,组织省会新闻媒体全程跟踪采访,挖掘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宣传和展示一批工作成果,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第五阶段(年底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召开全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总结表彰会议,全面总结经验,表彰一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今后两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推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四、检查方式 (一)听取工作汇报。听取省辖市或省直单位的全面情况汇报,掌握当地或部门普法依法治理的总体开展情况。 (二)实地考察。每个省辖市至少实地考察一个县(市、区)、一个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一个企业、一个学校、一个社区、一个行政村。 (三)召开座谈会。在每个省辖市至少召开一场座谈会,邀请人大、政协、公职人员、学校代表、企业代表、农民代表、城市居民代表等各界人士参加,认真听取干部群众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对省直单位可根据实际,将汇报会与座谈会合并进行。 (四)检查审阅档案材料。检查五年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年度工作总结、大事记及其他档案资料。 (五)情况反馈。检查结束时,应实事求是地向当地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情况反馈,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今后的工作开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六)综合汇总。各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撰写检查验收报告,由省依法治省办公室综合汇总,形成我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督导检查报告,报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和全国普法办公室,做好迎接全国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督导检查工作是“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落实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督导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中期督导检查的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各级人大要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参与督导检查工作。 (二)认真检查,务求实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对照全国、全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严格按照全省和各地各部门制定的检查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保质保量地完成督导检查任务。 (三)条块结合,加强协调。全省中期督导检查工作在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进行。各地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本地区 “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的督导检查工作。省直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及其系统的督导检查工作。条块之间要加强沟通,以块为主,相互配合,避免重复检查。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计划,组织媒体集中宣传“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督导检查工作,宣传各地各部门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效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附:河南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督导检查指导标准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
附件
河南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督导检查指导标准
一、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 2、党委、政府批转“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人大作出决议。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终有检查、总结。 3、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办事机构职责明确、制度健全,人员配备、办公设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4、县级以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事机构有工作简报或刊物,每年不少于12期;文件、资料齐全,按标准分类归档;上报工作信息、工作总结和各类报表准确、及时。 5、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制定经费保障标准,按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 6、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或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 二、普法工作 7、按照每年确定的学法计划,面向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泛学习宣传宪法,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时宣传普及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8、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制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县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把干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纳入教学计划;县级以上定期组织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定期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9、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公务员每年参加法制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 10、贯彻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制定具体意见或实施方案。中小学校建立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积极创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 11、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职工法制教育、企业法律顾问等制度。 12、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依法治省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意见和措施;加强农村“两委”干部培训;对农民进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13、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精神,制定“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和工作标准,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和检查督促。 14、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 15、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使法律真正融入农村和农民的日常生产生活中,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建设,有效发挥其作用。 16、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按照“六个一”要求,加强社区普法阵地建设;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17、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学法用法实践活动。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18、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建立健全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法律素质。积极开展企业“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教育活动和“争创诚信守法企业”,引导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19、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各类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和经常性法制教育。 20、认真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利用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等,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1、积极创新法制宣传方法形式,提升法制宣传效果。在报刊、影视、网络等大众媒体开办法制宣传栏目或专题节目,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宣传活动。 三、依法治理 22、探索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努力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23、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围绕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以及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24、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落实工作标准,定期进行命名表彰。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民自治组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四民主、两公开”等制度落实,加强对村两委成员的培训;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治安防范工作落实,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稳定,村民安居乐业。 四、工作成效 25、创造性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26、普法依法治理整体或单项工作成绩显著,得到上级肯定和群众认可。 27、及时发现和培养各类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做法。 省直单位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情况,参照此标准执行。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