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规划(建设)局、处(办),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提高全省城市规划管理水平,加强城市规划法规及技术标准体系的建设,省建设厅决定开展《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规文件及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 《黑龙江省城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科研课题是上述计划制定文件之一,由省建设厅组织编制,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协助完成。此项工作的开展将有助于解决长期困扰我省规划工作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问题,请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配合《标准》编制的调研工作,认真、客观、翔实填写《调查表》(见附件)内容,并务必于2008年5月20日前将《调查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报至省规划院。 联 系 人:韩继发 电话:13796662238 传真:0451-82119322 电子邮箱:ghyhjf@163.com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83号(150040)。 附件:黑龙江省城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调查表(略)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