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建设厅等7部门《印发<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金管字[2008]276号)文件要求,我市制定了《长治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七月二十日
长治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根据省建设厅等7部门《印发<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金管字[2008]2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度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重点突出,实事求是,依法治理的原则,以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健全监管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完善缴存使用政策,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为目标,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完善管委会决策机制,理顺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全面清理回收逾期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本息,彻底纠正辖区内不建不缴、少缴漏缴、少计不计职工利息、部分企业违规管理使用职工住房公积金和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规坐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以及违规提取和使用风险准备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三、工作重点及具体任务
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重点针对审计署太原特派办2006年住房公积金审计调查、2007年住房公积金审计和省审计厅2006年住房公积金审计时所提出的问题和审计建议,具体任务是:
(一)理顺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将潞安矿业集团公司、潞城市、黎城县、武乡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经2007年度审计后理顺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机构,在郊区等9个县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和内部授权的有关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做到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二)全面清理回收逾期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截止2008年6月底,我市尚有住房公积金逾期项目贷款本金1608万元,利息917万元。
主要集中在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本金1445万元)、城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本金80万元)、黎城县黎苑小区物业管理处(本金83万元),要采取有力措施,在年底全部清理回收。
(三)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权益的突出问题。解决辖区自行归集自行管理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严格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少计和不计职工利息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发放贷款、挤占挪用资金、骗提骗贷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进一步完善提取和贷款管理办法,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畅通群众投诉渠道。
(四)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或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进一步完善管委会决策机制。对于新成立的第二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建设厅《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建房改[2002]150号)规定,从委员会的组成、议事规则、会议制度、履行职责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四、组织机构
成立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全省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研究、处理专项治理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董 岩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秦正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爱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散志平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郝十周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杜仁杰 中国人民银行长治分行副行长
江宏凌 市审计局副局长
何志刚 长治银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爱峰兼任。设立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监督投诉电话;2176510(自查自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五、工作步骤
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从2008年7月中旬开始,至8月底结束。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5日至7月20日)。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省建设厅等7部委《印发<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金管字[2008]276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采用报刊、网站等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本辖区、本单位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查找问题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重点查找有无下列行为:管委会决策机制是否完善,管理机构是否理顺,是否存在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少计和不计职工利息的行为;是否有违规管理使用职工住房公积金和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规坐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以及违规提取和使用风险准备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是否严格执行管理费用、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制度等。7月25日开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发放《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调查表》,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列明可能存在的问题,并于7月31之前报市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落实整改阶段(8月1日至8月25日)。采取边查边改,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8月15日以前报市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验收总结阶段(8月26日至8月31日)。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查找问题阶段所掌握的情况,深入对照查找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落实整改,对查找出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市政府。8月底前,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并上报省专项治理领导组。
六、工作要求
(一)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把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敷衍了事、消极被动、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对自查自纠的督促检查。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发督办函、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单位或部门,要派出人员现场督办;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要批评教育,令其限期纠正。市自查自纠工作领导组将组织专门力量,适时对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高自查自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监察和纠风部门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并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情况的监督;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及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审计部门要依法针对住房公积金突出问题进行审计,注意发现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银监部门要强化对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的监管,规范受托银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