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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规范哈尔滨市农产品生产记录产地证明和地理标志的通知


【颁发部门】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市)农委: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按照农业部、省、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现就规范我市农产品生产记录、产地证明和地理标志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意义 规范农产品生产记录、产地证明和地理标志,既是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有效监管的需要,同时,也是积极推进我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监管能力的重要举措。统一的农产品生产记录、产地证明和地理标志,既有利于品牌的打造,也有利于质量安全问题的追溯,而且更重要的是便于带动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引领签约农户和周边农户树立质量安全意识、责任意识、科学生产和满足市场需求的生产意识,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遏制不合格农产品上市流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内容 1、生产记录 (1)建立制度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对生产过程,包括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等情况进行依法记录和保存。 (2)填写要求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填写生产记录时必须按照要求,做到客观、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若违反将按照有关法律给予严惩。 (3)保存制度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产品生产记录必须保存二年以上,以便质量安全问题的追溯和生产过程问题的追查。 2、产地证明和印章 (1)产地证明 凡是在我市上市销售的农产品(主要是指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的农产品)必须具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否则不能上市销售。 (2)印章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要求,刻制我市农产品产地证明专用章。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印章的管理工作,配备专人负责保管,树立责任意识,严格审批关口。 3、地理标志 建立统一、规范的地理标志,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打造品牌、提升农产品质量,推进产品进入市场的需要。 三、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市)农委要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主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抓,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工作落实到位,并要加强对规范工作的督促、检查。 2、注重宣传指导 各地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统计和宣传指导工作。使农产品生产企业明白规范农产品生产记录、产地证明和地理标志制度,既是法律所赋予的义务,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他们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一项双赢的事情。 3、加强督促检查 各区县(市)农委要加强对本地区农产品生产和上市销售环节的监控力度,凡没有按照要求建立、填写、保存生产记录的农产品生产企业要给予及时指出,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对没有落实产地证明制度的农产品,一律将不允许上市销售;地理标志没有建立的要组织力量抓紧落实。 附件:1、生产记录样本 2、产地证明及印章样本、地理标志样式(略)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 二oo八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1:生产记录样本
农产品生产记录
生产单位名称: 可追溯编码: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制
说 明
建立规范的农产品生产记录既有利于品牌的打造,也有利于质量安全问题的追溯,而且更重要的是便于带动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引领签约农户和周边农户树立质量安全意识、责任意识、科学生产和满足市场需求的生产意识。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积极推进我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监管能力的重要举措。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国家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否则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农产品生产记录 启用日期:  年 月 日记录人:负责人签字:

种 类

品种名称

种、苗

来 源

种、养殖面积(或

数量)

种、养殖时间

收获、屠宰或者捕捞日期

 

 

 

 

 

 

 

 

 

 

 

 

 

 

 

 

 

 

 

 

 

 

 

 

 

 

 

 

 

 

 

 

 

 

 

 

 

 

 

 

 

 

 

 

 

 

 

 

农产品生产条件及方式

生产类型

内  容

种植

种植条件

温室 大棚 中小棚 露地

灌溉方式

漫灌 沟灌 喷灌滴灌

养殖

养殖条件

圈养 散养 池塘养殖

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发生和防治情况

发现

日期

名称

防治方法

处置结果

 

 

 

 

 

 

 

 

 

 

 

 

 

 

 

 

 

 

 

 

 

 

 

 

 

 

 

 

 

 

 

 

农产品生产中使用农药、鱼药、兽药记录

 

名称

生产 厂家

经销 单位

含量

使用方法及允许使用的范围

使用日期

停用日期

 

 

 

 

 

 

 

 

 

 

 

 

 

 

 

 

 

 

 

 

 

 

 

 

 

 

 

 

 

 

 

 

 

 

 

 

 

 

 

 

 

 

 

 

 

 

 

 

 

 

 

 

 

 

 

 

农产品生产中使用肥料、饲料记录

名 称

生产

厂家

经销 单位

主要 成分

用 法

用 量

使用日期

 

 

 

 

 

 

 

 

 

 

 

 

 

 

 

 

 

 

 

 

 

 

 

 

 

 

 

 

 

 

 

 

 

 

 

 

 

 

 

 

 

 

 

 

 

 

 

 

 

 

 

 

 

 

 

 

 

 

 

 

 

 

 

 

 

 

 

 

 

 

 

 

 

 

 

 

 

 

 

 

 

 

 

 

 

 

 

 

 

 

 

 

 

 

 

 

 

 

 

 

 

 

 

 

 

 

 

 

 

 

 

 

 

 

 

 

 

 

 

 

 

 

 

 

 

 

 

 

 

 

 

 

 

 

 

附: 农产品生产禁止使用的化学农药 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中严格禁止使用无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产品合格证的化学农药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下表中所列的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

种类

农药名称

有机氯类

六六六、ddt、氯丹、毒杀酚、五氯酚钠、三氯杀螨醇、杀螟威、赛丹

有机磷

甲基1605、1605、1059、甲胺磷、乙酰甲胺磷、久效磷、磷胺、异丙磷、三硫磷、高效磷、氧化乐果、蝿毒磷、甲基异柳磷、高渗氧乐果、增效甲胺磷、喹硫磷、高渗硅硫磷、马甲磷、乐安磷、速胺磷、水胺硫磷、甲拌磷(3911)、大风雷、治螟磷、叶胺磷、克线丹、克线磷、磷化锌、氟乙酰胺、达甲、敌甲畏、久敌、敌甲治、敌甲

氨基甲酸酯类

速灭畏、呋喃丹、速扑杀、铁灭克、灭多威

熏 蒸 剂

磷化铝、氯化苦、二溴氯丙烷、二溴乙烷

其它杀虫剂

砒霜、苏化二零三、杀虫眯、西力生、赛力散、益舒宝、速蚧克、氧乐氰、氧乐酮、杀螟灭、氢化物、狄氏剂、溃疡净、401(抗菌素)、敌枯霜、普特丹、培福朗、汞制剂

说明:印刷纸张:32开(14*20.3cm),双面印刷,每册除封面和封二外,装订20页,即使用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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