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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药品广告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近期,市局不断接到关于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的投诉,这些违法广告严重影响了西安广告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暴露了我市医疗、药品广告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净化全市医疗、药品广告市场环境,按照市局领导的批示,结合我局系统实际,现就我局系统开展医疗、药品广告市场专项检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8年7月17日至8月17日。 二、检查重点: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 三、检查方式:分、县局自查和市局抽查相结合。 四、要求: 1、加大广告监测力度。重点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介及辖区医疗单位发布的医疗、药品广告内容的监测,一经发现,要迅速立案查处。 2、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对辖区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的广告经营单位,特别是群众举报线索,要严格按照《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核查,责令整改,并予以严厉处罚。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加强对辖区企业营销人员、广告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并注重以案说法,增强针对性,提高其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的自觉性。 4、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明确工作重点,确定专人,落实责任,确保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市局将于8月份对各单位开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各单位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报市局广告处。

二00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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